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委托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職權實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號 | MB1644959/2019-57149 | 發文日期 | 2019-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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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湖北省自然資源廳 | 文 號 | 鄂自然資函【2019】3號 |
分 類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武漢市、宜昌市、襄陽市人民政府: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國土資源改革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鄂政辦發〔2018〕62號)規定,我廳制定了《湖北省委托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職權實施方案》,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北省自然資源廳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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