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國土資源“十二五”規劃
索 引 號 | MB1644959/2021-68562 | 發文日期 | 2011-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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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湖北省自然資源廳 | 文 號 | 無 |
分 類 | 政務公開 | 有 效 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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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國土資源“十二五”規劃
(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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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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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國土資源“十二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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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和引導我省“十二五”期間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活動,依據《全國國土資源“十二五”規劃綱要》和《湖北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編制《湖北省國土資源“十二五”規劃》。
第一章 回顧與形勢
第一節 工作回顧
“十一五”期間,全省國土資源工作圍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注重協調保護資源與保障發展的關系,建設用地和礦產資源供應滿足了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耕地資源得到有效保護。
重新修訂了省、市、縣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效拓展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用地空間;按照“好而快則先”的原則,改進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方式,四年半時間提供7.2萬公頃建設用地,有力地保障了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用地需求;按照以建設促保護的思路,加大土地整治力度,2004年以來,全省共投入227.4億元,實施土地整治面積近1300萬畝,新增耕地231萬畝,耕地得到有效保護;“十一五”期間,全省糧食產量連年增產,2009年達到231億公斤;廣泛開展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全省土地集約利用水平顯著提高;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兩次較大幅度地提高征地補償標準,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得到;完成第二次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決策提供重要基礎數據支撐;建立健全土地執法監察體系,大力實施保增長保紅線“雙保”工程,土地違法勢頭得到有效遏制。
重新編制了第二輪省、市、縣三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新編了磷、煤炭、水泥用灰巖、巖鹽(鹵水)、高磷鐵礦等專項規劃,進一步完善了全省礦產資源規劃體系;全面推進礦產資源潛力評價、礦業權實地核查和礦產資源利用現狀調查工作,進一步摸清全省礦產資源家底與開發利用現狀。基礎地質調查程度進一步提高。新發現了磷、鉛鋅礦等一批礦產地,2008年接替資源勘查在宜昌樟村坪找到了一大型磷礦床,查明資源儲量5994萬噸。截至2009年底,全省磷礦石保有資源儲量32.41億噸,全國排名由第3位上升到第2位;2008年發現神龍架冰洞山大型鉛鋅礦床,鋅金屬資源量達50萬噸,鉛金屬資源量10萬噸以上,價值超過100億元;2010年,遠安縣楊柳磷礦區發現一特大型磷礦床,初步探明儲量達4.29億噸。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取得明顯成效。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礦業權管理不斷規范,市場在國土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越來越明顯。
這些成績,為“十二五”時期國土資源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第二節 形勢緊迫
“十一五”期間,我省GDP年均增長率保持在13%以上。全省基礎設施建設占用大量耕地,而國家每年下達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有限,建設用地供需壓力越來越大。耕地污染和退化比較嚴重,耕地面積趨于減少,后備資源不足,人地矛盾日益尖銳,人增地減趨勢依舊存在。城鎮建設用地節約利用水平低,集約利用程度不高,農村建設用地布局散、用地亂、環境差,農村宅基地面積不減反增,閑置與浪費土地、建設項目違法違規占用耕地特別是優質良田問題比較突出。“十二五”期間發展是主線,保障發展與保護土地的矛盾仍然存在。
經濟社會發展對礦產資源需求量呈剛性增長;部分重要礦產資源可采儲量下降,后備勘查和開發基地嚴重不足;石油、鐵、銅、鋁等支撐礦產對外依賴程度提高,利用難度加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式粗放,綜合利用、循環利用水平較低;濫采亂挖、采富棄貧、浪費資源和破壞礦區環境的現象仍然存在。
隨著人類建設活動增強,礦山開采規模與開發強度的不斷增大,以及自然因素的共同影響,地質災害問題日趨突出,尤其是一些重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亟待治理,老礦山及廢棄礦山的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工作任重道遠。
第二章 指導思想、目標與主要任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立足湖北省情,以保護國土資源與保障發展為主線,堅持改革創新,加快構建國土資源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新機制,為全省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資源保障和優質服務。“十二五”期間力求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機制更加健全,資源利用更加科學合理,資源保護更加嚴格規范,資源保障更加持續有力,維護權益更加切實有效,服務社會更加優質全面。
二、基本原則
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以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為總要求,堅持保護資源與保障發展協調推進,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以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作為第一要務,堅持省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并舉,優化礦產資源配置,提高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水平,增強資源保障能力;堅持節約集約利用資源,落實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大力開展資源循環利用;堅持市場調節與政府宏觀調控相結合,加強國土資源管理,不斷提高資源利用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第二節 規劃目標
進一步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國土資源管理體系,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進一步完善以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為主要依據的國土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宏觀調控體系,基本形成以土地交易市場、礦業權市場為核心的國土資源要素市場體系。進一步優化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布局結構,明顯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集約化程度。加大找礦力度,提高重要礦產資源保障能力。實現耕地保有量目標,有效保障合理的建設用地,有效遏制違法用地,穩步推進土地整治,明顯改善土地生態環境與地質環境。
一、土地利用目標
1、嚴格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確保“十二五”末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4.20 萬公頃(折合6963萬畝);基本農田面積不少于383.33?萬公頃(折合5749.95萬畝),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
2、適度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到2015年,全省建設用地總面積預期為161.84萬公頃(以二調時的調查基數計算);新增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在10.33萬公頃(折合154.95萬畝)以下,其中建設占用耕地控制在9.1 萬公頃(折合136.5萬畝)以下。
3、顯著提高集約用地水平。到2015年,全省人均城鎮工礦用地面積控制在104平方米以內;地均二三產業產值年均增長率達到10%以上;地均固定資產投資年均增長率達到9.5%以上。
4、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補充耕地6.40萬公頃(折合96萬畝)以上,耕地占補保持平衡。到2015年,建設旱澇保收高標準基本農田147.5萬公頃(折合2213萬畝)。
土地利用主要目標如下表:
“十二五”期間土地利用主要目標
指 ???標 | 2015年 | 指標屬性 |
一、耕地保有量(萬公頃) | 464.20 | 約束性 |
二、基本農田面積(萬公頃) | 383.33 | 約束性 |
三、建設用地總面積(萬公頃) | 161.84 | 預期性 |
五、新增建設用地(萬公頃) | 〔10.33〕 | 預期性 |
六、新增建設占用耕地規模(萬公頃) | 〔9.1〕 | 約束性 |
七、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義務量(萬公頃) | 〔9.1〕 | 約束性 |
八、農村建設用地整理(萬公頃) | 〔3.1〕 | 預期性 |
九、廢棄工礦用地復墾(萬公頃) | 〔1.4〕 | 預期性 |
十、人均城鎮工礦用地(平方米) | 104 | 約束性 |
十一、地均二三產業產值年均增長率(%) | 10.0 | 預期性 |
十二、地均固定資產投資年均增長率(%) | 9.5 | 預期性 |
注:〔 〕表示“十二五”期間累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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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質礦產工作目標
1、建立地質工作新機制。開展省部合作,發揮基礎性地質工作的支撐作用;落實“政府主導、公益先行、基金銜接、商業跟進、整裝勘查、快速突破”的地質礦產勘查開發新機制,提高礦產資源保障能力。
2、進一步摸清礦產資源家底。加大基礎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力度,力爭重要礦產資源及大中型礦山接替資源的找礦取得突破, 緩解主要礦產資源供需矛盾;加大科技投入,開拓中低品位及難選冶、共伴生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新途徑;研發尾礦綜合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建成一批具有鮮明循環經濟特征和低能低碳的綠色礦山。
3、地質工作程度逐步提高。完成全省1∶25萬區域地質調查32086平方千米,1∶20萬區域重力調查32041平方千米,1∶5萬地質礦產物化探綜合調查8746平方千米,1∶5萬水工環綜合調查2724平方千米,1∶5萬礦山地質環境調查673平方千米。
4、主要礦產資源保障程度得到提高。完成金、鎢、磷、煤等礦產的調查評價,開展銀、磷、石墨、石膏等大中型礦山深部及外圍的找礦工作,進一步開展鐵、錳、銅、鉛、鋅、金、銀、磷等礦產資源勘查。預期新發現礦產地25處,其中,新增大中型礦山3至5處,新增主要礦產資源儲量:鐵礦0.66億噸、錳礦礦石量20萬噸、銅金屬量46萬噸、鉛鋅金屬量150萬噸、金金屬量20噸、銀金屬量800噸、磷礦石1.45億噸、石墨礦石量20萬噸、石膏礦石量2100萬噸。力爭鐵、銅礦石產量分別達到920萬噸、960萬噸;磷(標礦)、鹽開采量均控制在1300萬噸左右。部分中低品位、難選冶礦產及尾礦資源進入工業開發利用階段。
5、開發利用布局結構進一步優化。合理設置探礦權、采礦權,使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布局趨于合理。
6、集約與綜合利用水平進一步提高。實施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促進工程,全面推進礦產資源綜合開發利用。
三、地質環境保護目標
1、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聯動機制,增強地質環境保障能力。建成地質環境保護的法規體系和監督管理及預測預報體系,重大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工程建成率達80%,治理率達50%以上;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在“十一五”基礎上明顯減少。
2、新建和生產礦山地質環境全面恢復,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率達35%;新建礦山和在建礦山應做到邊開采、邊復墾,毀損土地應全面復墾,歷史遺留礦山廢棄土地復墾率達到30%以上;礦山“三廢”(廢水、廢氣、廢渣)綜合利用率、處理率顯著提高,在原有基礎上處理率再提高10%,固體廢物、尾礦、礦井水及礦山廢水等綜合利用率在基期水平上提高1—2%;所有工業污染物達到國家的排放標準,主要污染物年排放總量比2010年下降5—10%;選煤廠、冶金選礦廠和有色金屬選礦廠的選礦水循環利用率在“十一五”末基礎上提高3%。
第三節 主要任務
一、切實夯實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資源基礎
要發展,必須具備堅實的資源基礎。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有效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統籌安排各類經濟社會發展用地。加大礦產資源勘查人力物力投入,加強與找礦有關的科研和新技術推廣工作,努力實現我省重要礦種、重點成礦區(帶)和危機礦山的找礦取得重大突破。充分利用省外國外兩個資源和兩個市場,有效解決我省緊缺礦產資源瓶頸問題。
二、不斷調整優化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布局結構
通過強化建設用地總量調控、土地供應結構調控、區域土地利用調控、土地價格調控以及與財政金融調控政策的配合,對現存不盡合理的土地利用結構進行優化,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使土地資源得到科學合理的配置,提高土地產出效率。這有利于促進城鄉良性互動,推進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建立起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最終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
按照成礦地質條件、礦產資源自然賦存狀況,科學編制礦產資源規劃、地質勘查專項規劃和礦業權設置方案,合理設置探礦權、采礦權,使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布局趨于合理。
加強礦產資源整合,鼓勵上下游企業聯合重組,推動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規模化、集約化程度進一步提高,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提高產業集中度,增強產業競爭力;促進礦山安全生產狀況、生態環境進一步改善;進而促進資源節約與保護環境,實現礦業可持續健康發展。
三、積極推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根據《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環境保護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等法律,加強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監督和管理。依靠技術進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加快制度創新,建立節約集約利用資源的引導、激勵、倒逼、考核機制,努力實現資源的充分、合理、循環利用。
四、完善土地市場和礦業權市場體系建設
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國土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在城鄉統一土地市場、礦業權市場制度建設上取得突破,初步建立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的土地與礦產價格形成機制。以市場為導向,提高土地、礦業權的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積極調整完善土地供應方式,構建理性土地市場,探索完善土地融資平臺建設,顯化土地資產價值。
五、改革農村土地產權制度
全面完成全省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加快集體土地使用權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根本要求,深化武漢市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圍繞建立城鄉一體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統、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管理、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建設、城中村改造留地安置政策等方面進行探索改革,改革農村土地產權制度,完善土地權利體系,為逐步建立武漢城市圈城鄉一體化土地產權交易市場提供試點經驗,并向全省推廣。
六、加強地質環境保護,預防地質災害發生
在“十一五”基礎上,全面開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地質災害監測與防治、地質遺跡保護與開發利用、地下水監測與管理四個方面的工作。堅持以人為本、以防為主、合理避讓、重點治理方針,進一步提高地質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和防治水平;嚴格礦山環境準入條件,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加強地質遺跡保護,合理開發地質遺跡資源,繼續實施地質(礦山)公園建設工程;繼續做好汛期地質災害預報防災、三峽和丹江庫區等地質災害監測與治理工作。
七、國土資源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
繼續深化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各級國土資源部門領導干部管理體制,推進基層國土資源部門建設,全面落實依法行政,構建法制國土。著重在土地出讓、礦業權出讓,土地整治項目立項、項目資金管理等方面建立完善制度。完善國土資源規劃體系。完善地質勘查管理體制,統籌協調全省地質勘查工作布局和發展。擴大公共服務領域,確保國土資源管理職能落實到位。
第三章 土地資源利用與保護
第一節 著力保護耕地與基本農田
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轉變土地利用方式,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
一要健全耕地共同保護責任機制,完善市(州)、縣(市)、鄉(鎮)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制度,將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納入政府主要領導任期目標考核范圍,實行考核獎懲制度,試行領導干部離任耕地保護審計制度。嚴格控制建設和非建設占用耕地,確保耕地占補平衡,穩定耕地數量,提高耕地質量。
二要堅持在保護中建設、以建設促保護的基本農田建設與保護思路。劃定永久性基本農田,建立基本農田保護補償機制,提高基本農田保護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推進南水北調沿線土地開發整理重大工程、整體推進農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設、高產農田建設等土地整治工程,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基本農田的質量,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確保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到2015年,全省建成旱澇保收高標準基本農田147.53萬公頃。通過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和建設工程,穩定基本農田面積,逐步提高高產、穩產農田比例,促進農業結構調整、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
第二節 著力發揮土地管理的宏觀調控作用
一、強化建設用地總量調控
根據《湖北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結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科學控制建設用地供應規模,把握好土地閘門,引導、調節經濟發展,確保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在國家下達規模范內。
二、強化土地供應結構調控
通過優化土地供應結構、轉變土地利用方式,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積極保障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的行業用地,落實差別化管理保重點;適度提高限制發展產業的用地門檻;堅決禁止向禁止發展的產業供應土地。
三、強化區域土地利用調控
產業布局一般按照資源稟賦和區位條件由市場來調節。但我國正處于體制轉軌時期,市場體制尚不完善,行業壟斷、地方保護以及各種惡性競爭遠未消除,各種低水平重復建設時有發生。根據國民經濟的區域發展布局,按照資源稟賦和區位比較優勢,通過編制和實施區域土地利用規劃和區域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結合相應的區域土地利用和供應政策,引導產業區域合理布局和區域協調發展。
第三節 著力實施區域差別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統籌區域土地利用是實施區域發展戰略的重要手段,實施區域差別化的土地利用政策是統籌土地利用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重要措施。按照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圍繞我省“兩圈一帶”區域發展戰略,“十二五”期間,我省應著力實施五個方面的區域差別化土地利用政策。
一、先行先試,勇于創新,大力支持武漢城市圈建設
按照“兩型”社會建設要求,先行先試,大膽創新,加大武漢城市圈土地管理改革力度。一是統籌兼顧,保障重點。在統籌經濟發展、環境保護和嚴格保護耕地的前提下,重點保障武漢城市圈“五個一體化”建設用地。積極支持大東湖生態水網構建工程、武漢臨空經濟區、武漢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武漢新港、城際鐵路和高等級公路建設用地。加大城鄉結合部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力度,調整城鎮工礦用地結構,提高城鎮用地比例。二是節約集約,合理擴展。嚴格控制城鎮新增建設用地,鼓勵城市圈優化用地結構,進行內部挖潛,合理處理新舊區建設之間的關系,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在城市圈探索未利用地和低效用地的開發利用激勵機制,完善建設用地控制指標體系,實行城市土地投資強度分級分類管理,推進節地型城市群建設。三是統籌城市圈土地利用。打破行政界線,在城市圈內全面探索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異地掛鉤制度;積極構建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實行基本農田的有償保護和耕地占補平衡機制。加強對仙洪新農村建設試驗區的土地利用政策指導,適時總結推廣新農村建設土地管理經驗。
二、保障重點,突出特色,大力支持鄂西生態文化旅游圈建設
一是合理安排地質災害防治及其避讓搬遷用地,保障生態移民搬遷用地、襄樊和宜昌兩個省域副中心城市配套建設用地、“一江兩山”為核心的旅游配套設施建設用地。二是加大土地整治和耕地保護力度。在鄂西南和鄂西北鼓勵開展山地建設用地整理,拓展建設用地空間;在鄂中南加大低丘崗地改造力度,加強高產農田建設和中低產田改造力度,建設高產穩產的糧棉油生產基地。
三、加強協調,增強保障,大力支持湖北長江經濟帶開放開發
一是支持沿江城鎮體系建設,重點保障沿江節點城市建設用地。二是加大沿江地區高產農田建設、低丘崗地改造、村莊整治、工礦廢棄地復墾力度,改善沿江地區農業生產條件,促進沿江新農村建設。
四、大力整治,提高產能,支持漢江中下游農業綜合開發
大力實施漢江中下游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為提高我省糧食產能創造條件。建設總規模508萬畝,總投資77億元,建設期5年,實施后可新增糧食產量8.65億公斤。
五、加快改革,城鄉統籌,大力支持縣域經濟發展
一是簡政放權,逐步增加擴權縣市范圍,減少審批事項和中間環節,提高行政效能,支持縣域經濟發展。二是加大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力度,在可控的范圍內,促進農村土地資源向土地資產和土地資本轉化,增加農民的土地財產收益。三是大力開展農村土地整治,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促進新農村建設。
第四節 著力規范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
一、大力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快速發展
一是推進征地制度改革。嚴格區分公共利益與非公共利益,逐步縮小征地范圍;探索土地安置補償新機制,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二是加快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制度建設。建立農村閑置廢棄宅基地有償退出和合理流轉機制,增加集體建設用地財產性收益。三是完善農村土地整治法規和制度。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以土地整治項目為載體,按照“渠道不變、管理不亂、集中投入、各計其功”的原則,聚合相關涉農資金,加大農村田、水、路、林、村、房的整治力度,充分發揮土地整治在促進新農村建設中的綜合效益。
二、大力推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制度,緩解城鄉用地矛盾
我省經濟社會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的發展,已經具備一定“工業反哺農業”、“以城市帶動農村”的能力。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就是將農村地區閑置低效的建設用地減少與城鎮建設用地增加相掛鉤。增減掛鉤在保持城鄉建設用地總量平衡的前提下,優化城鄉用地結構,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提高城鄉集約用地水平,緩解城鄉用地矛盾,實現城鄉統籌發展。
三、努力建設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促進城鄉公平發展
按照城鄉同地同價的原則,構建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統籌城鄉土地市場發展,使城鄉土地資源、資產、資本有序流動。明確農村居民的土地市場主體地位,保障農民土地財產權和收益權,讓城鄉居民共同享受經濟社會發展和土地市場建設的成果,以促進城鄉公平發展。
第五節 著力強化土地產權管理
一、完善土地權利體系
改革完善土地產權制度,明確國家土地所有權、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以及各類他項權利的主體、客體、權利義務取得和消滅條件等,建立嚴格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的產權機制。
二、實現土地登記全覆蓋
全面完成全省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加快集體土地使用權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同時,及時做好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實現土地登記全覆蓋,實行城鄉地政統一管理。做好土地開發整理、土地置換中的權屬管理。
三、推進土地統一登記體系建設
按照統一規范的原則,應用統一標準軟件,以縣級為基礎,建立自上而下的全國土地統一登記體系,實現土地產權信息、土地登記資料的異地查詢和土地登記相關信息的逐級匯總和分析。完善土地登記代理人制度、土地登記自我舉證制度,全面推進土地產權信息公開查詢服務。
第四章 ?地質礦產勘查、開發與保護
?“十二五”期間,要繼續深化地質勘查體制改革,加強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完善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機制,實現商業性與公益性、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有機銜接、協調發展的新局面,提高全省地質勘查程度和礦產資源的可供性。建立和完善礦產資源優化配置體制,努力實現礦產資源合理開發、高效利用和有效保護新機制。加強地質環境保護,建設資源節約型與環境友好型社會。
第一節 切實加強地質礦產勘查工作
一、進一步開展基礎地質調查
即以國家及湖北省的需求為導向,以提供公共服務、減少商業性地質勘查風險、保障經濟建設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為目標,開展基礎地質調查,全面提高基礎地質工作程度與水平。
重點開展重要經濟區、重要成礦區(帶)和重大地質問題關鍵區域的基礎地質綜合調查,尤其要加強1∶5萬區域地質調查。重點開展湖北省境內長江中下游成礦帶(鐵銅金)、欽—杭成礦帶(鎢金)、秦嶺成礦帶(金銀鉛鋅)、鄂西成礦帶(磷鉛鋅)等區域地質與遙感地質工作。
二、積極拓展基礎地質調查領域
積極開展服務于城市建設、農業發展和國土綜合整治的多目標綜合地質調查。
開展省部合作,實施武漢城市圈地質環境調查工程。
三、科學部署礦產資源勘查工作
開展湖北省礦產資源潛力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利用現狀調查和礦業權核查工作,深化工作程度,夯實礦政管理工作基礎。完成金、鎢、磷、煤等礦產的調查評價,開展銀、磷、石墨、石膏等大中型礦山深部及外圍的找礦工作,進一步開展煤、鐵、錳、銅、鉛、鋅、金、銀、磷等礦產資源勘查,包括神農架冰洞山鉛鋅礦勘查重點工程。鼓勵勘查鐵(巖漿熱液型)、錳、銅、鉛、鋅、鎳、鋁土礦、鈷、金(巖金)、銀(熱液型)、鈮、鉭、耐火粘土、白云巖、脈石英(冶金、玻璃)、熔劑用灰巖、伊利石粘土、煤層氣、石油、天然氣、含鉀巖石、滑石、陶瓷土、高嶺土、硅灰石、飾面用石材、膨潤土、石墨、石榴子石、礦泉水、地熱、透閃石等以及新層位、新類型礦產。重點加強湖北省境內長江中下游成礦帶(鐵銅金)、鄂西成礦帶(磷鉛鋅)、湖北境內欽—杭成礦帶(鎢金)、秦嶺成礦帶(金銀鉛鋅)等重點地區的礦產勘查工作。緩解礦產資源瓶頸制約,提高礦產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
四、加快實施重點區域整裝勘查
由于勘查投入不足,本省礦產資源儲備和后備資源基地極度短缺,資源供需矛盾日益凸顯,迫切需要加大地質找礦力度,在充分挖掘老礦區資源潛力的同時,積極尋找新的資源基地,全面提高礦產資源保障能力。
所以,要在湖北境內長江中下游成礦帶,以鐵、銅、金為主攻礦種,開展成礦帶1:2.5萬航磁及重力測量,綜合地質、物探、化探、遙感、鉆探工程方法手段,分層次開展礦產遠景調查、調查評價、礦產普查、整裝勘查,特別是銅綠山—銅山口礦田整裝勘查,還要在鄂西成礦帶神農架-黃陵北緣地區進行鉛鋅礦整裝勘查及湖北宜昌磷礦北部及興神保磷礦進行整裝勘查,并進行必要的深部找礦方法研究,力爭找出大礦好礦,盡快形成一批大中型重要礦產資源后備基地。
五、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
拓寬礦產資源供應渠道,提高資源保障能力。采取“政府搭橋,企業唱戲”的方式,積極支持和引導省內優勢企事業單位,到省(境)外開展我省短缺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活動,努力形成省(境)外鐵、銅、煤等重要礦產資源供應基地,必要時應考慮在行政上給予幫助,政策上給予支持,財政資金上給予扶持。
第二節 努力強化礦產資源規劃管理
一、健全礦產資源規劃體系
按照“科學規劃,分區管理,按需出讓,分期實施,適時調整,持續利用”的原則,編制和完善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礦區規劃,嚴格按照規劃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嚴格執行規劃審查制度,建立健全規劃實施機制,科學制定規劃年度實施方案,切實加強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同時要深化礦產資源規劃與有關行業規劃的協調、銜接,確保規劃的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二、建立規劃分區分類管理和總量調控制度
實行礦產資源分區分類管理,強化規劃空間布局管制;以規劃為依據,因地制宜編制礦業權設置方案,合理設置礦業權。實行礦業權設置空間預留制度,強化礦業權投放和重要礦產開采總量調控制度,按年度合理有序投放礦業權,嚴格控制省內礦山總數,到2015年,全省礦山總數減少到3759家以內。對國家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和我省磷、鹽等優勢礦產,實行嚴格的勘查準入和開采總量控制。優化礦產開發利用方向,促進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轉變,努力實現“優礦優用、礦盡其用”。對不符合規劃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項目,不得批準立項,不得審批、頒發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等證照,不得批準用地。
三、調整和優化礦產資源開發結構
按照規范化、集約化的原則,整合各類礦山,提高礦產勘查開發的集中度和集約度,引導礦山企業實現規模開采,拉長產業鏈,壯大產業群。鼓勵礦山企業依靠科技進步,提高資源利用和礦山環境保護水平。按照“扶優扶強、布局合理、適度儲備、有償出讓”的原則, 以磷礦、鹽礦、鐵礦、水泥用灰巖等省內優勢礦產和重要礦產為重點,支持磷化工、鹽化工、鋼鐵、建材產業做大做強。
第三節 嚴格實施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管理
一、嚴格執行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準入條件
加強勘查、開采資質管理,完善勘查、開采資質管理辦法,嚴格市場準入標準。依照現行的法律法規,結合湖北的客觀實際,按照“統一規劃、統籌布局、綜合勘查、合理開采、科學利用”的原則,針對不同礦種、不同產業,制定科學、合理、有效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準入條件。
依法對礦產資源勘查方案、開發利用方案進行嚴格審查,凡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產業發展政策、技術規范和資源綜合利用要求的,一律不予頒發探礦、采礦許可證。
二、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省的有關政策規定出讓和設置礦業權,切實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者權益。按照礦產資源分類分級管理的要求,努力深化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制度,積極探索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與儲量消耗、資源回收率、資源銷售價格掛鉤的政策措施。推進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精細化、信息化、規范化管理,建立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約束機制。
三、建立良好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
依靠科技手段、新聞媒體和社會力量強化礦產資源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無證勘查開采、越界越層開采、非法轉讓礦業權等違法行為。認真清查和糾正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和維護正常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
第四節 積極推行礦產地儲備制度
省內重要礦種、重要成礦帶等重點勘查開發區,由中央、省級地質勘查基金出資勘查;鼓勵市(州)、縣(市)政府為支撐區域性重大產業發展需要、確需配置資源的大型深加工企業與省級地質勘查基金聯合勘查;有償收回部分重要礦產地探礦權,加快形成省級礦產地儲備區,做好與中央礦產地儲備的銜接。省級礦產地儲備區由省人民政府掌控,用于解決國家和省重大項目、對國民經濟具有重大影響項目和戰略性發展項目的用礦需求。
第五章 節約集約利用資源
第一節 建立完善節約集約利用機制
一、強化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理念
加強基本省情和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宣傳教育。在規劃、設計等源頭上貫徹節約集約理念。加強宣傳引導,在全省范圍內持續開展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范縣(市)創建活動,逐步營造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的良好氛圍。轉變以粗放利用資源為代價的原始增長方式,逐步形成與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相協調的資源利用模式。
二、完善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法規和政策
配合國土資源部制定土地、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等法規與政策。以城市建設用地和基礎設施用地為重點,研究提出節約集約用地的政策措施。通過稅收、財政支持、價格調節、技術推廣等措施,鼓勵企業開發尾礦、貧礦、難選冶礦、多金屬共伴生礦等閑置資源。
三、建立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評價考核制度
逐步把資源節約集約、綜合開發利用等方面的指標納入政府工作目標考核。研究制定和完善節約集約用地政策,逐步建立以單位GDP和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增長的新增建設用地消耗考核為核心的土地集約利用評價考核體系。全面落實閑置土地的處置辦法、嚴格執行劃撥用地目錄、限制和禁止供地目錄。配合國土資源部完善土地使用標準、制定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和考核標準、建立和完善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的標準和評價體系。
第二節 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
一、加強土地集約利用引導和調控
優化城市各功能區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對規模、產業發展、生態環境改善、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嚴格核定、統籌安排。按照節地要求,合理確定城市新區建筑密度和容積率。合理確定農村居民點的數量、布局和建設用地的規模。嚴格控制開發區的范圍和界限,防止盲目新建或擴建開發區,提高現有開發區土地利用率。規范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增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調控能力。
強化規劃計劃的總體控制,嚴格執行建設用地標準,實行盤活存量的政策激勵,加強政策執行的考核評價,完善落實批后監管,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二、嚴格供地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提高閑置低效用地的利用效率
嚴格執行規劃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積率和單位用地的產出標準,嚴格執行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完善開發區入園標準,合理提高入園門檻,形成分級分類管理體系。合理引導用地需求,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土地的成本約束機制。完善協議出讓公示制度,規范協議出讓行為,強化供地全程監管。
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減少批而未用土地數量。采取依法無償收回、改變用途、等價置換、臨時使用、納入政府土地儲備等多種途徑,嚴格處置閑置土地。嚴格限期開發、限期完工和閑置地收回制度,嚴格制止囤積土地,特別是制止房地產開發囤積土地。開展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充分挖掘現有農村建設用地潛力。
第三節 綜合利用礦產資源,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十二五”期間,繼續堅持資源開發與節約并重、把節約放在首位的方針,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緊緊圍繞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性轉變,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為核心,實施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促進工程,全面推進礦產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堅決遏制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三高一低”的低水平重復建設,實現資源利用與產業發展雙向節約。
積極扶持和引導礦山企業研究開發、引進和應用現代的采選冶技術。嚴格執行“綜合勘查、綜合評價、綜合開采、綜合利用”的規定,落實共伴生礦、低品位礦、難采選礦和尾礦資源利用的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探索實行補償費征收與儲量消耗掛鉤的制度,建立促進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嚴格執行礦產資源壓覆審批制度,避免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大力推進尾礦和礦山“三廢”的資源化利用工作,加強尾礦資源調查評價,加大礦山尾礦在生態環境恢復、礦山復墾回填中的應用力度。加快新技術開發和工業試驗,促進貧礦資源選冶和新產品開發應用。加大礦產資源保護力度,對目前暫不宜開采的低品位礦或暫不能利用的礦產資源,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以保護。
將大冶市銅綠山銅鐵礦綜合開發利用示范工程、宜昌市夷陵區殷家坪中低品位磷礦綜合開發利用示范工程、建始縣官店與長陽縣火燒坪鐵礦難選冶高磷鐵礦工業選冶試驗示范工程等項目列為規劃實施重大工程,以典型示范帶動整體工作。
加強礦山儲量動態監管,推進礦山儲量塊段管理,強化“三率”考核。
第六章 國土綜合整治與地質環境保護
第一節 推進土地綜合整治
大力開展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加大土地整理復墾力度,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實施糧食主產區土地整治工程,整體推進農村土地開發整理重大工程,仙洪新農村建設試驗區土地整治工程,脫貧奔小康土地整治工程,大別山革命老區經濟社會發展試驗區土地整治工程,竹房城鎮帶土地整治工程,武陵山少數民族地區土地整治工程,“中國農谷”土地整治工程。
第二節 加強地質災害治理
繼續開展地質災害易發區、重要經濟區、長江流域湖北段、重要城市、國家與省重大工程建設區的地質災害調查,完善覆蓋全省的群測群防體系。對滑坡、泥石流為主的重大突發性地質災害隱患實施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示范,開展重要城市和地區地面沉降、地裂縫等緩變性地質災害的綜合治理示范。
繼續以三峽庫區與丹江口庫區為重點,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勘查治理。對交通不便、人居分散、偏遠貧困,且受到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地區,遵循避讓搬遷與小城鎮建設和扶貧開發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制定縣(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在當地政府統一組織領導下,根據監測情況,逐年實施搬遷避讓計劃,以解除偏遠農村人口遭受地質災害危害和達到脫貧致富的目的。首先在地質災害頻發、交通不便的鄂西山區選擇試點縣組織實施,逐步向全省其他縣(市)推廣。
繼續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勘查治理,尤其是對經長期監測仍然持續變形,且已十分危險的隱患點,應優先考慮。按照量力而行、輕重緩急的原則,爭取完成40-50個危險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勘查治理,以緩解我省部分地區遭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局面。
計劃近期解決第一批約30余個特別危險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勘查治理。通過這一階段治理,使長期處于危險之中的近17萬人口和其財產得到保護,使長期遭受地質災害威脅的緊張局面得以緩解,社會穩定得以保持。
中遠期主要是在長期監測的基礎上,選擇一批穩定性差、危害嚴重、搬遷避讓困難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勘查治理。
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動態監測情況和新生危險點,及時調整先后批次及整治順序。
第三節 強化地質環境保護
一、加強環境地質調查評價
重點調查平原區、人口相對密集的山區、生態環境脆弱區以及國家與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區地質環境背景,評價人類工程經濟活動與地質環境的適宜性。
二、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責任機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管理體系與監測網絡進一步完善;礦山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的考核指標體系建立并完善;以黃石、宜昌和荊門等礦山密集地區為重點區域,以建設大冶市銅綠山礦區、黃石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示范工程為樣板,以閉坑礦山和在生產國有大中型礦山為重點對象,積極爭取國家礦山治理恢復項目和資金投入,適度配套地方治理恢復資金,鼓勵社會資金投入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督促礦山企業依法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義務。探索建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補償制度。新建和生產礦山地質環境全面恢復,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率達35%;新建礦山和在建礦山應做到邊開采、邊復墾,毀損土地應全面復墾,歷史遺留礦山廢棄土地復墾率達到30%以上。
近期先在我省鄂東南黃石、大冶、陽新、鄂州等地金屬礦山(銅礦、鐵礦、金礦等),鄂西夷陵區、興山縣、遠安縣、神農架林區、保康縣等地非金屬礦山(磷礦),鄂中應城市、云夢縣等地的非金屬礦山(巖鹽)等重點礦業開發區建立礦山地質環境監測站,至2015年,初步建成全省礦山環境監測網絡,并將其納入全省地質環境監測網絡。
近期治理恢復工程主要針對礦山環境重點治理區,兼顧礦山環境一般治理區,優先安排對人居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影響大,危害重,治理效益顯著的老礦山,進行地質環境綜合治理,共計51個礦山(區)。主要分布在黃石市、荊門市、宜昌市、十堰市、孝感市等地。通過治理,使得全省的礦山生態環境狀況有較大的改善,治理面積32.27km2。
遠期治理恢復工程主要是針對礦山環境一般治理區,雖然該區的礦山資源開發對環境造成較大的破壞,但程度上不如重點治理區強烈,礦山環境問題對生態環境、工農業生產和經濟發展造成一定影響,但影響程度較重點治理區弱。初步安排有26個礦山(區),主要分布荊門市、應城市、宜昌市、恩施市及黃石市。通過治理,基本解決全省范圍內影響較大礦山環境問題。治理工程治理面積28.48km2。
三、進一步加強地質遺跡保護與開發利用
在摸清地質遺跡家底的基礎上進行規劃、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并與旅游、科學考察和科普相結合,強化地質公園或保護區的建設。近期完成所有已建保護區的界碑,界樁等保護標識系統建設,在保護區醒目處建設好各種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標牌及廚窗。做好地質遺跡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凡必須通過建立自然保護區保護的地質遺跡,在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申報工作。至2015年,建立國家級地質遺跡保護區1處,省級1處,縣級5處。建設好各省級以上地質遺跡自然保護區保護設施。其中青龍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要完成保護管理區辦公場所、各級保護區圍欄、防風化棚、排水溝、瞭望塔、博物館建設及綠化工作。完成核心區村民的全部搬遷,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全部完成。各省級地質遺跡自然保護區要完成標志碑建設,恢復各地層界線界樁,完成核心區圍欄建設和保護區植被的恢復。在現有6個國家級地質公園、1個礦山公園(三峽國家地質公園(湖北段)、湖北神農架地質公園、湖北鄖縣地質公園、武當山地質公園、湖北木蘭山地質公園、大別山(黃岡)地質公園、黃石國家礦山公園)與10個省級地質公園(通山隱水洞、通山九宮山、遠安水生爬行動物化石群、南漳水鏡湖、五峰柴埠溪、崇陽百泉、竹山堵河源、恩施州清江源、湖北清江長陽人、湖北隨州大洪山)基礎上,繼續實施地質公園與礦山公園建設工程。2015年前建成1處世界地質公園,即將湖北鄖縣地質公園與武當山地質公園合并提升為世界地質公園---武當山世界地質公園。2015年前完成省級提升為國家級的國家地質公園的申報、建設工作(九宮山國家地質公園、大洪山國家地質公園、騰龍洞國家地質公園、五峰柴埠溪國家地質公園)。
同時,健全地質遺跡保護管理體制,做到保護、研究和開發利用統一規劃,統一管理。
四、實施地下水環境監測與保護
近期實施國家級地下水環境監測網絡工程,漢陽中南軋鋼廠巖溶地面塌陷地下水監測工程,咸寧市官埠橋~北洪橋巖溶地面塌陷地下水監測工程,孝感市城區水源地地下水環境監測工程。靜態投資估算約1.0億元。
遠期實施省級、地區級地下水環境監測網絡工程,黃石-大冶銅鐵礦區地下水環境污染監測,襄樊市樊城西部工業區地下水環境監測,荊州市荊州城南水源地地下水環境監測。靜態投資估算約0.6億元。
第七章 國土資源利用與保護重大工程
第一節 高產農田建設工程
一、漢江中下游高產農田建設工程
漢江是長江最大的支流,南水北調工程實施后,丹江口水庫下泄總水量減少,漢江中下游主要引水閘引水條件及河流分流口引水條件均惡化,農業生產用水保障程度降低。為改善南水北調水源區和漢江中下游生態環境,優化供水水質,解決漢江中下游農業生產用水問題,確保農業生產穩中有升,實施漢江中下游高產農田建設工程。
工程范圍涉及十堰、襄樊、潛江等11個市(直管市),丹江口市、老河口市、谷城縣、襄陽縣、襄城區、樊城區、宜城市、鐘祥市、沙洋等39個縣(市、區)。主要任務是進行水源工程建設,大力發展節水灌溉,硬化溝渠,平整和清淤廢溝、廢河,硬化渠道,提高抗旱能力,從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
二、引江濟漢沿線高產農田建設工程
引江濟漢工程是從長江荊江河段引水到漢江興隆河段,改善沿線區域的供水環境。為充分發揮引江濟漢工程效用,實施引江濟漢沿線高產農田建設工程。
工程范圍涉及宜昌市、荊州市、荊門市、潛江市等4個市,以及枝江市、荊州區、沙市區、沙洋縣、潛江市、沙洋農場等6個縣(市、區、場)。主要任務是改造田間渠系,建成“田成方,林成網,路相通,渠相連,土肥沃,水暢通,旱能灌,澇能排,漬能降”的現代化農業生產基地,提高土地生產能力。
三、鄂東沿江平原及丘崗地高產農田建設工程
在嘉魚、江夏、黃陂、新洲、團風、浠水、大冶、武穴、蘄春、黃梅、麻城、赤壁、咸安、崇陽、陽新等15個沿江平原縣(市、區)大規模開展高產農田建設。
第二節 土地開發整理工程
一、鄂西北山區坡耕地生態整理工程
主要包括十堰市的竹山縣、竹溪縣、房縣,襄樊市的保康縣、南漳縣、谷城縣,宜昌市的遠安縣。通過坡改梯等工程整理土地,改善坡耕地生態環境。
二、鄂北崗地及漢江中游節水整地治理工程
主要包括棗陽市、老河口市、襄陽區。通過農田節水工程建設,提高農田抗旱能力和產出水平。
三、南水北調丹江口庫區“移土培肥”工程
工程范圍涉及丹江口市、鄖縣、鄖西縣、張灣區、武當山特區等5個縣(市、區)、30個鄉鎮。區域總面積7644平方公里,總人口143.41萬人。主要任務是將南水北調工程即將淹沒的優質耕園地的耕作層剝離轉移到交通便利、海拔在172米以上、距庫岸較近的瘠薄耕園地上,配套進行土地平整、農田水利建設,建設“保土、保水、保肥”的三保田。
四、漢江中下游土地整治工程
工程范圍涉及十堰、襄樊、潛江等11個市(直管市),丹江口市、老河口市、谷城縣、襄陽縣、襄城區、樊城區、宜城市、鐘祥市、沙洋等39個縣(市、區)。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實施后,漢江中下游防洪能力將大為提高,通過實施土地整治等工程,漢江兩岸可以新增50萬畝耕地,約相當于全省新增0.7%的耕地。主要任務是按照生態優先、安全第一、合理建設、興地富農的原則,對漢江中下游干支流的兩岸進行開發,配套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和田間道路設施,因地制宜實施土壤改良,建設高產穩產農田。
五、江漢平原及漢江下游農田整理示范工程
主要包括天門市、潛江市、仙桃市、嘉魚縣、監利縣、石首市、江陵縣、松滋市、洪湖市、漢川市等地區。
六、鄂東低丘崗地改造工程
主要包括黃州區、浠水縣、羅田縣、英山縣、團風縣、大悟縣、新州區、黃陂區、江夏區、陽新縣、咸安區、通山縣、通城縣、崇陽縣。通過治理坡耕地,改善丘陵崗地土地生態環境。
七、鄂東礦山土地生態環境整治工程
主要包括黃石市、鄂州市。通過礦山廢棄地復墾,改善土地生態環境。
八、鄂中丘陵崗地綜合治理工程
主要包括鐘祥市、京山縣、宜城市、孝昌縣、安陸市、云夢縣、隨州市。主要對中低產水田進行治理,通過治理減少水害,提高農田產出率。
九、鄂西南次高山平地整理工程
主要包括恩施市、利川市、建始縣、宣恩縣、鶴峰縣、五峰縣、長陽縣等地區。通過對次高山平地的整理,增加農用地面積。坡耕地退耕還林,提高生態安全性。
第三節 礦產資源保障與地質環境保護工程
一、神農架冰洞山鉛鋅礦勘查工程
力爭取得重大突破,并將同類礦床勘查經驗推廣。
二、鄂州市程潮鐵礦深部及外圍找礦工程
采用地質、物探、化探綜合手段,力爭取得深部與外圍找礦重大突破,為武鋼補充礦石來源。
三、大冶市銅綠山銅鐵礦綜合開發利用示范工程
通過綜合利用示范,積累經驗,提高綜合利用水平。
四、建始縣官店和長陽縣火燒坪鐵礦難選冶高磷鐵礦工業選冶試驗示范工程
從高磷鐵礦資源看,采選脫磷、合理利用是一項世界性難題。隨著采選技術的進步,隨著對鐵礦需求的增加,高磷鐵礦越來越具有開發價值和廣泛的世界前景。所以,先進行采選工業化試驗,待技術完全成熟后,再進行大規模開發。
五、宜昌市夷陵區殷家坪中低品位磷礦利用示范工程
本省磷礦中低品位礦石占其資源儲量的90%以上,能直接利用的高品位礦石很少,經選礦富集成本較高,與直接開采富礦相比并沒有價格上的優勢。
目前我省磷礦開發以銷售富礦原礦、礦粉和富礦初級加工產品為主,大量的中低品位磷礦資源被丟棄。所以,其產品附加值低,資源優勢難以轉化為經濟優勢。更重要的是,造成資源極大浪費與環境破壞。
因此,開展中低品位磷礦利用示范工程,有利于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與資源保護。
六、大冶市銅綠山礦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示范工程
這也是列入國家礦產資源規劃的治理工程。主要是對銅綠山銅鐵礦方圓3平方公里礦區進行綜合治理,保護銅綠山古銅礦遺址,力爭把礦區建成全國一流礦山公園,把大冶建成中國最具特色的青銅文化歷史名城。
七、黃石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示范工程
在治理恢復后,進行植樹造林,保持水土。
八、武漢城市圈地質環境調查工程
查明武漢城市圈基礎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淺層地溫能及地熱資源等地質情況;查明武漢城市圈地質環境承載能力,建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地質服務信息體系,服務于武漢城市圈經濟社會發展。
第八章 實施規劃的政策及保障措施
第一節 完善制度,建立國土資源管理長效機制
在積極配合國家對《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根據《憲法》、《物權法》等進行修改的同時,開展政策研究,著力解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亟待解決的重大國土資源問題。
一、及時修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辦法
我省已經完成了省、市、縣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新一輪規劃在規劃彈性方面做了積極有益的探索,但由于缺乏相應的配套政策支持難以落實。因此,要修訂《湖北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辦法》,明確規劃調整、機動指標使用、城鎮用地擴展邊界、多劃定基本農田使用等相關管理辦法和實施操作程序,加強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提高規劃的可操作性,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二、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
針對我省農村宅基地管理缺乏相關規劃引導和約束的局面,以及農村宅基地布局散、用地亂、環境差,土地浪費嚴重等現象,出臺《湖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明確農民建房、還建、改擴建等用地審批流程、用地標準、選址要求、違法懲罰措施以及農村宅基地退出補償機制等,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引導農村宅基地有序建設。
三、修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
雖然我省已經出臺了《湖北省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試行辦法》,但也存在流轉范圍、流轉形式、收益分配不明確,指導性較差、操作性不強等問題。因此,針對存在的問題,要進一步完善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相關規定,出臺操作性更強的實施辦法,穩步推進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
四、進一步規范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
盡快改革不利于地質找礦與資源保護的礦業權特別是探礦權出讓制度。制定具有較強操作性的《湖北省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辦法》,提高出讓轉讓準入門檻,積極創新更嚴格的出讓轉讓審批辦法。明確出讓轉讓范疇、條件和審批程序。探索將礦業權人的確定與礦業權的有償取得分離,即:先采取招投標方式確定探礦權人,主要是在勘查設計上分優劣,在技術和資金實力上比高低,在預期投入和找礦效果上分上下,在社會責任感上比先后;在礦產資源基本查明后,在轉讓探礦權或轉為采礦權之前,再進行探礦權有償化處置,繳納探礦權價款,以防止倒買倒賣牟利。
第二節 完善市場,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
大力培育和規范國土資源市場,建立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的土地、礦產價格形成機制。
規范土地供應,縮小劃撥供地范圍,完善協議、招拍掛制度,構建健康理性的土地市場。積極構建城鄉統一土地市場,不斷完善流轉平臺、價格體系、收益分配等方面制度建設,探索集體建設用地直接入市,逐步實現集體所有和國有土地同地同價。通過市場形成土地、礦業權價格,規范國有土地協議出讓行為,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充分發揮資源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礦業權市場建設,新設探礦權、采礦權按照出資性質、礦種、勘查風險程度、規模等因素,合理確定出讓時間、方式和價款處置方式,構建礦業權交易平臺, 規范礦業權交易秩序,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礦業權市場。
鼓勵并依法保護省內外、國內外投資者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在我省勘查開發礦產資源。在立足積極勘查、開發本省礦產資源的基礎上,建立利用省外、國外資源的政策法規體系和協調機制,培育具有市場競爭力的礦業經營主體,完善財政金融信貸和資源信息服務系統,構建企業用于外部礦產勘查費用的補償機制,制定相關優惠政策,鼓勵我省有實力的企業到省外、國外市場勘查開發礦產資源,繼續利用“兩個資源,兩個市場”,提高礦產資源對本省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
第三節 健全體系,完善國土資源規劃管理機制
完善五級土地利用規劃體系和“四級三類”礦產資源規劃體系。加強上下級規劃之間的銜接,明確上下級規劃的目標、任務,界定不同類型、不同級別規劃的功能和重點,增強規劃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強化規劃實施監督管理。將規劃監督管理工作貫穿于國土資源監督管理工作始終,充分發揮規劃的龍頭作用和調控作用,定期評估和總結規劃實施現狀,充分了解和掌握規劃對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的規范和引導作用,分析存在的問題和原因,為進一步完善規劃工作積累經驗。同時,采取有效措施,增強規劃的權威性和約束力,保障規劃的順利實施。
第四節 加強監督,創造良好的規劃實施監督環境
加強土地與礦產督察管理、土地利用與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的日常監管,明確監管任務,規范監管程序。認真開展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年度檢查,組織礦產督查員開展大中型礦山企業及重點地質勘查項目的駐點督查;建立礦業權人誠信檔案,健全誠信問題懲戒機制;嚴格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方案審查備案和執行情況檢查,定期核定礦山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等指標,強化礦山儲量動態監管,促進礦山企業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
完善國土資源項目資金使用監督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省級勘查項目資金,以及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和移土培肥等項目資金的使用方式和渠道,實行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對資金使用與管理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追蹤問效,確保各項資金層層落實,有效提高項目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五節 嚴格執法,提高國土資源管理的權威性
健全發現、制止、查處土地利用與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違法違規行為的工作機制。認真組織開展動態巡查工作,建立違法違規線索統一處理信息平臺。拓寬社會監督渠道,利用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及時發現和制止無證用地、無證勘查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以常態化監督管理為主、集中治理整頓為輔的監管模式。嚴格依法履行查處職責,健全土地與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和執法監察長效機制,確保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有序有償、合理開發。
第六節 加大投入,為國土資源利用與保護提供資金保障
多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基本農田建設、保護和補償基金,用于高產農田建設、土地開發整理。加大資金投入,加強地質環境保護。建立政府、國有地勘單位和企業間聯合勘查重要礦產的投融資機制;支持具備條件的礦業企業上市融資,分散勘查投資風險,打造我省地質找礦投融資平臺,加快找礦進程。加強省地質勘查基金項目管理,實現省級地質勘查基金的良性循環,推動我省礦業經濟健康發展。加強政府出資和聯合勘查項目的管理與協調,建立健全地質勘查工作績效評價體系,提高地質找礦投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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