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自然資源廳預算績效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預算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財政部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財預〔2018〕167號)、《省財政廳關于推進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財績發〔2019〕10號)等規定,為規范預算績效管理,構建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實現預算管理和績效管理有機融合,明確預算績效管理責任,完善預算績效管理內部溝通協調程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包括事前績效評估管理、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管理、績效評價管理、結果應用管理,要求“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實現預算績效管理與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的有機結合。
第三條?預算績效管理涉及全部預算資金,包括財政性資金、經營性資金和其他自有資金。所有部門預算資金和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均應納入預算績效管理。
第四條?財務與資金運用處負責統籌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各資金使用處室和直屬單位是預算績效管理責任主體,承擔預算績效管理主體責任。
(一)財務與資金運用處主要職責。
1.負責統籌推進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負責績效管理政策宣傳、技術指導、組織協調等工作。
2.負責組織申報項目預算績效目標,審核各處室(單位)二級項目績效目標,匯總形成一級項目績效目標。根據省財政廳審核意見,組織修改完善項目績效目標。根據省財政廳批復,分解批復各處室(單位)項目績效目標。
3.負責組織開展預算執行績效運行跟蹤監控,及時糾正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偏差,并按規定向省財政廳反饋績效運行跟蹤監控情況。
4.負責組織開展預算績效自評工作,按規定向省財政廳報送預算績效自評報告,并配合省財政廳開展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和再評價工作。
5.負責組織向省財政廳報送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信息。
6.負責組織省財政廳開展的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和再評價中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并監督責任處室(單位)整改預算績效自評中發現的問題,將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掛鉤,不斷改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提高部門預算管理水平。
(二)資金使用處室(單位)主要職責。
1.負責本處室(單位)部門預算項目和歸口管理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績效目標編制、申報、修正調整、分解下達,以及通過組織項目實施實現績效目標。
2.負責實施本處室(單位)部門預算項目和歸口管理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的預算支出績效運行監控,按要求及時報送績效運行監控信息。
3.負責實施本處室(單位)部門預算項目和歸口管理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的績效自評工作,按要求及時報送自評報告和自評表,并配合做好省財政廳開展的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和再評價工作。
4.負責整改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指出的預算績效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按要求報送整改情況。
5.負責組織協調歸口管理中央財政支持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
第五條?預算績效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績效導向原則。預算績效管理各個環節要以績效為核心導向,將績效管理貫穿于預算管理全過程,實現財政資金運行和預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目標管理原則。預算績效管理要圍繞績效目標來進行,事前設定目標、事中監控目標實現進程、事后評價目標完成情況。
(三)責任追究原則。預算績效管理強調各處室(單位)的預算支出責任和部門的監管責任,實行績效問責。
(四)信息公開原則。績效目標及預算支出結果信息要按要求向社會公開,接受有關機構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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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事前績效評估管理
第六條?根據省財政廳要求,建立新增政策性項目、年度預算資金200萬元以上的工程類修繕類項目以及100萬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設項目事前績效評估機制,結合預算評審、項目審批等開展事前績效評估,評估結果作為申請預算的必備要件。
第七條?項目申報處室(單位)負責提供事前績效評估所需資料,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申報文本、項目審批文件、政策依據文件、可行性報告、項目設計文件等。
第八條?財務與資金運用處負責對各處室(單位)申報的事前績效評估資料進行初審,重點審核項目立項的必要性、投入的經濟性、績效目標合理性、實施方案可行性等,審核結果作為項目入庫和預算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
按規定需納入省級財政事前績效評估范圍的項目,其具體審核工作要求按照省財政廳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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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績效目標管理
第九條?績效目標是預算資金在一定期限內計劃達到的產出和結果。績效目標管理是指以績效目標為對象,以績效目標的編制、審核和批復為內容所開展的管理活動;主要包括績效目標編制、審核和批復三個環節,和部門預算同步進行。
第十條?績效目標編制應覆蓋所有預算項目,原則上各處室(單位)所申請的全部預算資金項目都應編制績效目標。
第十一條?按照“誰申請資金,誰編制目標”的原則,績效目標由申請資金的處室(單位)進行申報;各處室(單位)申報預算時,應當將績效目標編入年度預算,執行中申請調整預算的,應當隨調整預算一并上報績效目標。
第十二條?績效目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預期產出,包括預期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數量;
(二)預期效果,包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和可持續影響等;
(三)社會公眾或服務對象滿意度;
(四)達到預期產出所需要的成本資源;
(五)衡量預期產出、預期效果和服務對象滿意程度的相關績效指標;
(六)其他。
第十三條?績效目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確。績效目標要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部門職能職責及事業發展規劃,并與相應的預算支出范圍、方向、效果緊密相關。
(二)細化量化。績效目標應從數量、質量、成本和時效等方面進行細化,以定量表述為主;不能定量表述的,采用分級分檔的形式定性表述,并具有可測量性。
(三)合理可行。設定的績效目標要經過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符合客觀實際,確保在一定期限內如期實現。
(四)相應匹配。績效目標要與年度的任務數或計劃數相對應,與預算確定的投資額或資金量相匹配。
第十四條?績效目標分為項目預算績效目標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
項目預算績效目標由項目所在處室(單位)在申請資金時編制。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由財務與資金運用處按照要求,匯總各處室(單位)的項目預算績效目標編制。
第十五條?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的績效目標由歸口管理的相關處室(單位)負責編制,未按要求編制績效目標,或績效目標編制不合理且不按要求調整的,不得進入預算安排和資金撥付流程。
第十六條?在預算“一上”前,各處室(單位)負責按要求編制項目績效目標,在規定時間內報財務與資金運用處。
第十七條?財務與資金運用處對各處室(單位)申報的項目績效目標進行審核。審核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完整性審核,填報內容是否完整,績效目標是否明確、清晰;
(二)相關性審核,是否有適當量化的績效指標及其與績效目標之間的對應性;
(三)適當性審核,預算資金可供量與目標之間的匹配性;
(四)可行性審核,目標設定是否合理,保障措施是否可行,綜合考慮成本效益審核預算安排的必要性。
第十八條?各處室(單位)根據財務與資金運用處的審核意見,結合“一下”分解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對項目績效目標進行調整,在“二上”時報財務與資金運用處。
第十九條?在預算“二下”時,財務與資金運用處根據省財政廳預算批復,批復各處室(單位)預算及績效目標。
第二十條?批復的績效目標是預算執行、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批復的績效目標一般不予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重新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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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績效運行監控管理
第二十一條?績效運行監控是依據設定的績效目標對資金運行及績效目標預期實現程度開展的控制和管理活動(以下簡稱績效監控)。按照“誰支出、誰負責”的原則,對預算執行進度和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實行“雙監控”,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確保實現績效目標。
第二十二條?績效監控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績效目標預期完成情況。包括計劃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的預期完成程度及趨勢,預期效果實現程度及趨勢,社會公眾滿意率預期實現程度及趨勢,達到計劃產出所需的財力、物力、人力等資源情況;
(二)項目實施情況。包括項目具體工作任務實際開展情況及趨勢,項目實施計劃的實際進度情況及趨勢,項目實施計劃的調整情況等;
(三)資金管理情況。包括項目資金用款計劃的時效性,專項資金支付方式,撥付效率,資金安全性等;
(四)項目管理情況。包括執行政府采購、項目公示、工程招投標和監理、項目驗收,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相關資產管理情況等。
第二十三條?各處室(單位)按照績效運行監控的規定,圍繞績效目標,適時監控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情況,及時掌握績效運行情況、資金支出進度等。當預算支出執行與績效目標發生偏離時,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第二十四條?開展績效監控需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突出重點。找準影響預算執行的關鍵環節和關鍵點,準確判定績效目標的實現進程及實現程度;
(二)及時糾正。發現預算執行偏離績效目標時,要及時進行糾正和調整,確保績效目標的如期實現。
第二十五條?績效監控的實施步驟主要包括收集、分析績效運行數據信息。
(一)收集績效運行數據信息要以設定的績效目標為核心,以績效指標完成情況為重點。其要點包括:預算執行準備情況,預算執行進度,預算支出保障措施落實情況,已體現的績效和未來效益預計情況,存在的問題。
(二)分析績效運行數據信息就是對收集的各類績效運行數據信息進行核實,確保其真實性,并對數據信息進行分析;針對預算執行中的關鍵問題,重點關注對下階段工作的預測。
第二十六條?績效監控結果應用主要是根據績效監控所提供的管理信息,采取針對性的有效措施及時糾正偏差;對預算執行進行必要的修正和調整,督促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減少不合理支出,情況嚴重的,停止預算支出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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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績效評價管理
第二十七條?績效評價是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運用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對預算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二十八條?績效評價按照組織實施主體不同,分為部門自評和財政評價;財政評價可分為財政再評價和財政重點評價。
(一)部門自評是由預算部門組織實施的績效評價;
(二)財政再評價是在對預算部門提交的績效評價報告進行審核后,財政部門再次實施的績效評價;
(三)財政重點評價是由財政部門組織實施的績效評價。
第二十九條?績效評價的基本內容。
(一)績效目標的設定情況;
(二)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財務管理狀況,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及收益管理情況;
(三)為實現績效目標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
(四)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以及影響目標實現的因素,包括是否達到預定產出和效果,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在數量、質量、效率方面與績效目標實現程度,項目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可持續影響、社會公眾或服務對象滿意度等;
(五)績效評價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條?績效評價工作方法主要包括:收集資料,實地勘查,問卷調查和聽取情況介紹等。
(一)收集資料。收集與被評價對象有關的制度政策、法規和相關報告;發放基礎數據表,要求被評價處室(單位)據實進行填報。
(二)實地勘查。深入被評價處室(單位),對評價對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管理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實地檢查和核實,查閱相關財務會計資料。
(三)問卷調查。通過對社會公眾或服務對象發放調查問卷,了解相關情況;問卷調查需要明確分值、問題的數量、樣本數量和方式方法。
(四)聽取情況介紹。聽取被評價處室(單位)對評價對象的目標設定及完成程度,組織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實情況,預算支出執行情況,財務管理狀況,資產管理情況和預算支出執行產生的效益等情況介紹。
第三十一條?預算年度結束后,各處室(單位)負責對本處室(單位)項目開展績效自評,并向財務與資金運用處報送項目自評情況。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由歸口管理處室(單位)組織開展評價,并向財務與資金運用處報送項目評價情況。
第三十二條?財務與資金運用處根據各處室(單位)項目績效自評情況,分析匯總形成整合項目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報告。
第三十三條?財務與資金運用處對整合項目、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情況及專項轉移支付項目評價報告進行審核,按規定程序審批后,報省財政廳。
第三十四條?各處室(單位)負責配合做好本處室(單位)預算項目和歸口管理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的財政再評價和財政重點評價,按要求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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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果應用管理
第三十五條?強化績效評價結果剛性約束,健全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制度和績效評價問題整改責任制。
(一)反饋評價結果。財務與資金運用處應將確定的績效評價結論、存在的問題和意見建議及時反饋被評價處室(單位)。
(二)整改落實。被評價處室(單位)根據績效評價報告,落實整改責任、制定整改方案、認真整改績效評價報告中指出的問題。
第三十六條?建立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掛鉤機制。
(一)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資金是否列入預算項目庫、以及預算調整和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二)對績效評價結果優良的,在安排下年度預算資金時優先支持;對績效評價發現問題、達不到績效目標或績效評價結果較差且不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在安排預算資金時從嚴控制。
第三十七條?績效評價結果應按照要求公開。
(一)按照“誰組織實施,誰進行公開”的原則,財務與資金運用處負責部門整合項目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結果的公開;歸口管理處室(單位)負責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績效評價結果的公開。
(二)績效評價結果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績效評價基本情況、評價結論和存在的問題等方面,根據需要可全部公開也可只就評價結論和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公開。
(三)績效評價結果公開的具體方式和公開范圍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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