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索 引 號 | 無 | 發布日期 | 2023-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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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湖北省自然資源廳 | 文 號 | 無 |
分 類 | 無 | 有 效 性 | 無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現將已批準的《土地征收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情況
省政府于2023年2月10日作出《湖北省人民政府建設用地批件》(鄂政土批〔2023〕65號),審批同意天門2022年度第54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地塊1)。
二、建設用地批準用途
機關團體用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
石家河鎮馬溪社區(具體詳見土地勘測定界圖)。
三、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被征地單位為征收土地位置所在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征收土地總面積0.1001公頃,均為農用地。
四、土地補償標準及安置方式
1.土地補償費。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價67.50萬元/公頃執行(鄂政發[2019]22號);青苗費按2.775萬元/公頃執行(天政發〔2020〕16號文件),該項目征地總費用6.7568萬元。青苗補償費及地上附著物標準按照天門市制定的補償標準據實補償。
2.安置方式。計劃通過貨幣安置以及按照鄂政發〔2014〕53號文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農民納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
五、本批次所有地塊已按規定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六、按照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七、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關部門按照簽訂的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及時將預存補償費用發放到戶,相關各方應及時清理地上附著物,按照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時間交付土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期限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滿后30日內又不騰退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八、本公告期限為15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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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門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