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轉發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嚴守土石料利用政策底線 進一步完善礦山生態修復激勵措施的通知
索 引 號 | MB1644959/2024-42207 | 發文日期 | 2024-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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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湖北省自然資源廳 | 文 號 | 鄂自然資辦函〔2024〕148號 |
分 類 | 礦產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為確保礦山生態修復規范有序開展,著力解決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實施過程中過度采挖、違規銷售土石料等問題,充分發揮激勵政策的正向引導作用,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嚴守土石料利用政策底線 進一步完善礦山生態修復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4〕39號),現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開展自查自糾。針對生態修復項目實施過程存在的問題,如前期工作不扎實、監督管理不到位、實施不規范、“以修復之名,行開采之實”、違法占地采礦、未實行剩余土石方公共平臺交易、未落實“收支兩條線”等,各地要迅速開展自查自糾,立行立改。
二、建立防控機制。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業務監管和督察執法協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對違法違規行為早發現、早制止,增強工作合力,提升監管效能。積極探索建立誠信檔案和信用評價制度,將違法違規信息納入相關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實施信用懲戒,強化項目實施全生命周期監管,不斷提升項目管理水平。
三、開展業務培訓。各市(州)結合轄區實際,從嚴格礦山生態修復項目管理邊界、明確合理利用土石料要求、發揮激勵措施綜合效用、建立健全防控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等方面進一步宣傳講解,開展培訓。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向省廳溝通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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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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