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資源廳關于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反饋問題(序號28)整改情況的公示
按照省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專班《關于認真做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驗收銷號工作的通知》(鄂環督專〔2022〕26號)要求,我廳反饋意見(序號28)已配合整改完成,并通過省級驗收,現將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一、反饋問題(序號28)
省發改委牽頭制定的《湖北省化工園區確認指導意見》,將化工園區確認工作交給市州政府,但有的市州又把園區審查責任推給縣區,造成個別化工園區確認把關不嚴。
二、整改目標
配合省經信廳嚴格執行有關文件要求,強化市州政府園區審查確認責任,嚴格化工園區確認工作把關。
三、整改措施
1.配合省發展改革委做好園區確認程序規范,進一步明確化工園區確認的規定步驟和要求。
2.按照“一縣一區”原則,指導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做好化工園區設立、整合等相關工作,確保園區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推進園區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土地。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況
1.聯合發文明確化工園區認定標準。在國家出臺了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的基礎上,2022年7月配合省經信廳出臺《湖北省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2.配合化工園區認定審核工作。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根據省經信廳統籌安排,組織專家兩次配合參與全省化工園現場審核和情況摸底,做好化工園區認定具體審核工作,形成化工園區認定意見。
五、下一工作打算
下一步,將繼續配合牽頭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做好化工園區認定整改,依法依規加強國土空間規劃剛性引領。
如果對該問題整改公示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共10個工作日)向省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聯系電話:027-86656007。
湖北省自然資源廳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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