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資源廳權責清單(2023年版)
省自然資源廳權責清單(2023年版) | ||||
序號 | 職權類型 | 職權名稱 | 責任處室 | |
1 | 行政許可 |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 | 1.新設采礦權登記 | 礦業權處 |
2 | 行政許可 | 2.采礦權延續登記 | ||
3 | 行政許可 | 3.采礦權變更登記 | ||
4 | 行政許可 | 4.采礦權注銷登記 | ||
5 | 行政許可 | 勘查礦產資源審批 | 1.探礦權新立登記 | 礦業權處 |
6 | 行政許可 | 2.探礦權延續登記 | ||
7 | 行政許可 | 3.探礦權變更登記 | ||
8 | 行政許可 | 4.探礦權保留登記 | ||
9 | 行政許可 | 5.探礦權注銷登記 | ||
10 | 行政許可 | 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審批 | 1.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單位甲級、乙級資質審批 | 地質處 |
11 | 行政許可 | 2.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甲級、乙級資質審批 | ||
12 | 行政許可 | 3.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甲級、乙級資質審批 | ||
13 | 行政許可 | 一般保護古生物化石發掘及進出境審批 | 1.一般保護古生物化石出境審批 | 礦保處 |
14 | 行政許可 | 2.一般保護古生物化石發掘審批 | 礦保處 | |
15 | 行政許可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 | 用途管制處 | |
16 | 行政許可 | 鄉(鎮)村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 利用處 | |
17 | 行政許可 |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 利用處 | |
18 | 行政許可 | 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床審批 | 礦保處 | |
19 | 行政許可 | 礦山閉坑地質報告審批 | 礦保處 | |
20 | 行政許可 |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利用屬于國家秘密的基礎測繪成果審批 | 地信處 | |
21 | 行政許可 | 對外提供屬于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審批 | 地信處 | |
22 | 行政許可 | 地圖審核 | 地信處 | |
23 | 行政許可 |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審批 | 國土測繪處 | |
24 | 行政許可 | 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審批 | 地信處 | |
25 | 行政許可 |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測繪資質審批 | 國土測繪處 | |
26 | 行政許可 | 注冊測繪師資格的注冊審查 | 國土測繪處 | |
27 | 行政許可 |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認定 |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級資質認定 | 規劃處 |
28 | 行政處罰 | 對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29 | 行政處罰 | 對違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行為中涉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30 | 行政處罰 | 對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31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32 | 行政處罰 | 對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33 | 行政處罰 | 對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34 | 行政處罰 | 對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土地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35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通過出讓、轉讓使用權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農業建設,或者違法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36 | 行政處罰 | 對轉讓房地產時,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非法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37 | 行政處罰 | 對轉讓房地產時未經批準,非法轉讓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或者經過批準轉讓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但未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38 | 行政處罰 | 對非法侵占長江流域河湖水域,或者違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線中涉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39 | 行政處罰 | 對在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中涉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40 | 行政處罰 | 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中涉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41 | 行政處罰 | 違反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的規定進行生產建設活動中涉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42 | 行政處罰 | 對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或者挖塘養魚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43 | 行政處罰 | 對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44 | 行政處罰 | 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重建、擴建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45 | 行政處罰 | 對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未完成復墾或者未恢復種植條件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46 | 行政處罰 | 對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的范圍內從事土地開發活動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47 | 行政處罰 | 對侵犯農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權益中涉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48 | 行政處罰 | 對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49 | 行政處罰 | 對破壞或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標志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50 | 行政處罰 | 對違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活動破壞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51 | 行政處罰 | 對接受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拒絕或者阻撓土地調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52 | 行政處罰 | 對接受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提供虛假調查資料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53 | 行政處罰 | 對接受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拒絕提供調查資料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54 | 行政處罰 | 對接受調查的單位和個人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原始記錄、土地登記簿等相關資料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55 | 行政處罰 | 對接受土地調查的單位和個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現場指界義務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56 | 行政處罰 | 對土地復墾義務人拒絕、阻礙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57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58 | 行政處罰 | 對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59 | 行政處罰 | 對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60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61 | 行政處罰 | 對出讓、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過程中,當事人不履行登記手續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62 | 行政處罰 | 對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63 | 行政處罰 | 對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64 | 行政處罰 | 對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65 | 行政處罰 | 對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66 | 行政處罰 | 對采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67 | 行政處罰 | 對未取得勘查許可證擅自進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準的勘查區塊范圍進行勘查工作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68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批準擅自進行滾動勘探開發、邊探邊采或者試采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69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印制或者偽造、冒用勘查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70 | 行政處罰 | 對不按照規定備案、報告有關情況、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71 | 行政處罰 | 對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72 | 行政處罰 | 對已經領取勘查許可證的勘查項目,滿6個月未開始施工,或者施工后無故停止勘查工作滿6個月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73 | 行政處罰 | 對非法進入他人依法取得的探礦權的勘查作業區內進行勘查、開采活動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74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規定進行以采代探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75 | 行政處罰 | 對不辦理勘查許可證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76 | 行政處罰 | 對不按期繳納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應當繳納費用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77 | 行政處罰 | 對不按規定提交年度報告、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78 | 行政處罰 | 對破壞或者擅自移動礦區范圍界樁或者地面標志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79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印制或者偽造、冒用采礦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80 | 行政處罰 | 對不按照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不按期繳納應當繳納費用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81 | 行政處罰 | 對不辦理采礦許可證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82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批準擅自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83 | 行政處罰 | 對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轉讓采礦權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84 | 行政處罰 | 對收購、銷售無采礦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開采的礦產品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85 | 行政處罰 | 對未按規定的期限匯交地質資料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86 | 行政處罰 | 對偽造地質資料或者在地質資料匯交中弄虛作假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87 | 行政處罰 | 對未按照規定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建設工程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88 | 行政處罰 | 對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或者從事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造成地質環境破壞或者引發的地質災害不予恢復、治理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89 | 行政處罰 | 對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爆破、采礦、削坡、抽取地下水、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活動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90 | 行政處罰 | 對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地質災害真實情況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91 | 行政處罰 | 對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以及監理活動中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92 | 行政處罰 | 對無資質證書或者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及監理業務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93 | 行政處罰 | 對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或者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94 | 行政處罰 | 對偽造、變造、買賣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證書、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95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規定侵占、損毀、損壞地質災害監測設施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96 | 行政處罰 | 對侵占、損毀、移動地質環境保護的各種保護設施和標志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97 | 行政處罰 | 對在地質遺跡自然保護區內,破壞、挖掘、買賣被保護的地質遺跡的,進行看法、放牧、狩獵、捕撈、采藥、開墾、燒荒、開礦、采石、挖沙、取土遺跡擅自修建與地質遺跡保護無關的建(構)筑物的,擅自采集、挖掘標本及化石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98 | 行政處罰 | 未取得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證書或者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及監理業務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99 | 行政處罰 | 對應當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而未編制的,或者擴大開采規模、變更礦區范圍或者開采方式,未重新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并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100 | 行政處罰 | 對未按照批準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治理的,或者在礦山被批準關閉、閉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復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101 | 行政處罰 | 對未按規定計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102 | 行政處罰 | 對探礦權人未采取治理恢復措施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103 | 行政處罰 | 對擾亂、阻礙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作,侵占、損壞、損毀礦山地質環境監測設施或者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設施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104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批準發掘古生物化石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105 | 行政處罰 | 對未按照批準的發掘方案發掘古生物化石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106 | 行政處罰 | 對古生物化石發掘單位未按照規定移交發掘的古生物化石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107 | 行政處罰 | 對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不符合收藏條件收藏古生物化石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108 | 行政處罰 | 對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未按照規定建立本單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檔案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109 | 行政處罰 | 對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或者國有的博物館、科學研究單位、高等院校、其他收藏單位以及發掘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國有古生物化石非法占為己有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110 | 行政處罰 | 對單位或者個人在生產、建設活動中發現古生物化石不報告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111 | 行政處罰 | 對收藏違法獲得或者不能證明合法來源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112 | 行政處罰 | 對國有收藏單位將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違法轉讓、交換、贈與給非國有收藏單位或者個人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113 | 行政處罰 | 對單位或者個人將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轉讓、交換、贈與、質押給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114 | 行政處罰 | 對礦山企業未達到經依法審查確定的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率和土地復墾等指標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115 | 行政處罰 | 對因開采設計、采掘計劃的決策錯誤,造成資源損失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116 | 行政處罰 | 對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和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率長期達不到設計要求,造成資源破壞損失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117 | 行政處罰 | 對礦山的開拓、采準及采礦工程不按照開采設計進行施工,造成資源破壞損失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118 | 行政處罰 | 對礦山企業不按照設計進行開采,任意丟掉礦體,造成資源破壞損失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119 | 行政處罰 | 對在采、選主要礦產的同時,未對具有工業價值的共生、伴生礦產在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條件下進行綜合回收或者對暫時不能綜合回收利用的礦產,未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造成資源破壞損失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120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廢除坑道和其他工程,造成資源破壞損失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121 | 行政處罰 | 對因工程建設活動對地質環境造成影響的,相關責任單位未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地質環境監測義務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122 | 行政處罰 | 對單位或者個人違反規定,侵占、損壞或者擅自移動地質環境監測設施的行政處罰 | 執法總隊 | |
123 | 行政處罰 | 對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批準,或者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單位合作,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24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批準擅自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或者采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建立地理信息系統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25 | 行政處罰 | 對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單位未報備案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26 | 行政處罰 | 對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和運行維護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27 | 行政處罰 | 對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28 | 行政處罰 | 對以欺騙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活動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29 | 行政處罰 | 對測繪單位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30 | 行政處罰 | 對測繪單位以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31 | 行政處罰 | 對測繪單位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32 | 行政處罰 | 對測繪項目的招標單位讓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中標,或者讓測繪單位低于測繪成本中標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33 | 行政處罰 | 對中標的測繪單位向他人轉讓測繪項目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34 | 行政處罰 | 對未取得測繪執業資格,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35 | 行政處罰 | 對不匯交測繪成果資料的,測繪項目出資人逾期不匯交的,承擔國家投資的測繪項目的單位逾期不匯交的,自暫扣測繪資質證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仍不匯交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36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37 | 行政處罰 | 對測繪單位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38 | 行政處罰 | 對損毀、擅自移動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臨時性測量標志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39 | 行政處罰 | 對侵占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40 | 行政處罰 | 對在永久性測量標志安全控制范圍內從事危害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41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絕支付遷建費用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42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操作規程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造成永久性測量標志毀損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43 | 行政處罰 | 對地理信息生產、保管、利用單位未對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獲取、持有、提供、利用情況進行登記、長期保存的,泄露國家秘密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44 | 行政處罰 | 對違法獲取、持有、提供、利用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45 | 行政處罰 | 對實施基礎測繪項目,不使用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或者不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46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規定侵占、損毀、拆除或者擅自移動基礎測繪設施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47 | 行政處罰 | 對干擾或者阻撓測量標志建設單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設永久性測量標志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48 | 行政處罰 | 對無證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并且拒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監督和負責保管測量標志的單位和人員查詢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49 | 行政處罰 | 對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未按照測繪成果資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測繪成果資料,造成測繪成果資料損毀、散失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50 | 行政處罰 | 對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擅自轉讓匯交的測繪成果資料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51 | 行政處罰 | 對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未依法向測繪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測繪成果資料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52 | 行政處罰 | 在對社會公眾有影響的活動中使用未經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53 | 行政處罰 | 對承擔測繪項目的單位施測前未按照規定履行登記手續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54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測繪成果所有者許可,擅自使用或者向第三方提供使用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55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審核擅自編制公開出版的地圖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56 | 行政處罰 | 未按照規定參加測繪資質證書年度檢驗或者年度檢驗不合格的,未經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采用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建立與地理信息有關的其他系統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57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規定有關部門和單位不利用已有的基礎測繪成果,擅自重復測繪造成國家財產損失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58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規定未辦理測量標志使用許可手續擅自使用測量標志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59 | 行政處罰 | 對基礎測繪成果使用單位未經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改變成果的使用目的和范圍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60 | 行政處罰 | 對違反規定擅自復制、轉讓、轉供或者對外發布(含在公共信息互聯網發布)基礎測繪成果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61 | 行政處罰 | 對承擔測繪項目的單位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測繪項目登記的,將統一測繪項目分解為若干項目取得測繪項目登記的或者將多個測繪項目合并為一個項目取得測繪登記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62 | 行政處罰 | 對應當送審而未送審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產品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63 | 行政處罰 | 對不需要送審的地圖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64 | 行政處罰 | 對經審核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地圖未按照審核要求修改即向社會公開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65 | 行政處罰 | 對弄虛作假、偽造申請材料騙取地圖審核批準文件,或者偽造、冒用地圖審核批準文件和審圖號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66 | 行政處罰 | 對未在地圖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審圖號,或者未按照有關規定送交樣本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67 | 行政處罰 | 對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使用未經依法審核批準的地圖提供服務,或者未對互聯網地圖新增內容進行核查校對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68 | 行政處罰 | 對通過互聯網上傳標注了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地圖上不得表示的內容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69 | 行政處罰 | 對最終向社會公開的地圖與審核通過的地圖內容及表現形式不一致,或者互聯網地圖服務審圖號有效期屆滿未重新送審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70 | 行政處罰 | 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71 | 行政處罰 | 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違反國家有關標準編制城鄉規劃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72 | 行政處罰 | 對未依法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73 | 行政處罰 | 對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74 | 行政處罰 | 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后,不再符合相應的資質條件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75 | 行政處罰 | 對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76 | 行政處罰 | 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77 | 行政處罰 | 對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勢非法轉讓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78 | 行政處罰 | 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未按照規定要求提供信用檔案信息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79 | 行政處罰 | 對買賣、騙取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處 | |
180 | 行政強制 | 對不繳或欠繳礦產資源行政收費的加收滯納金 | ?礦業權處 | |
181 | 行政征收征用 | 耕地開墾費的征收 | ?財務處、耕保處 | |
182 | 行政征收征用 | 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征收和減免 | ?財務處、礦保處 | |
183 | 行政檢查 | 對土地調查活動的行政檢查 | 調查監測處 | |
184 | 行政檢查 | 對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實施情況的行政檢查 | 用途管制處 | |
185 | 行政檢查 | 對地質勘查活動的行政檢查 | 地質處 | |
186 | 行政檢查 | 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 | 對地質災害防治資質單位的行政檢查 | 地質處 |
187 | 行政檢查 | 對可能造成地質環境破壞、誘發地質災害行為的行政檢查 | ||
188 | 行政檢查 | 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的監督檢查 | 對采礦權人開采活動的行政檢查 | 礦保處 |
189 | 行政檢查 | 對探礦權人勘查活動的行政檢查 | ||
190 | 行政檢查 | 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情況的行政檢查 | 生態修復處 | |
191 | 行政檢查 | 對測繪活動的監督檢查 | 對測繪資質單位的行政檢查 | 國土測繪處 |
192 | 行政檢查 | 對測繪成果質量的行政檢查 | 國土測繪處 | |
193 | 行政檢查 | 對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行政檢查 | 國土測繪處 | |
194 | 行政檢查 | 對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是否備案和數據安全措施是否滿足要求的行政檢查 | 國土測繪處 | |
195 | 行政檢查 | 對建立并維護大城市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單位的行政檢查 | 國土測繪處 | |
196 | 行政檢查 | 對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測繪活動的行政檢查 | 國土測繪處 | |
197 | 行政檢查 | 對涉密基礎測繪成果使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政檢查 | 地信處 | |
198 | 行政檢查 | 對地理信息安全的行政檢查 | 地信處 | |
199 | 行政檢查 | 對開展地圖工作企事業單位、法人和個人的行政檢查 | 地信處 | |
200 | 行政檢查 | 對土地整治項目的行政檢查 | 國土整治中心 | |
201 | 行政確認 | 地質災害治理責任認定 | 地質處 | |
202 | 行政確認 | 基本農田劃區定界驗收確認 | 耕保處 | |
203 | 行政確認 | 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 確權登記處 | |
204 | 行政獎勵 |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獎勵 | 地質處 | |
205 | 行政獎勵 | 土地調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獎勵 | 調查監測處 | |
206 | 行政獎勵 | 對測量標志保護工作的獎勵 | 地信處 | |
207 | 行政獎勵 | 對(全?。┕澕s集約示范縣(市)創建的獎勵 | 利用處 | |
208 | 行政獎勵 | 地質資料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獎勵 | 礦保處 | |
209 | 行政獎勵 | 古生物化石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獎勵 | 礦保處 | |
210 | 行政獎勵 | 對測繪成果管理工作的獎勵 | 地信處 | |
211 | 行政獎勵 | 對勘查、開發、保護礦產資源和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的獎勵 | ?礦保處、科技處 | |
212 | 行政裁決 | 土地權屬爭議行政裁決 | 確權登記處 | |
213 | 行政裁決 | 草原所有權、使用權爭議 | ||
214 | 行政裁決 | 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行政裁決 | ||
215 | 行政裁決 | 探礦權人和采礦權人對勘查作業區范圍與礦區范圍爭議的裁決 | 礦業權處 | |
216 | 行政裁決 | 對礦業權糾紛的裁決 | 礦業權處 | |
217 | 行政備案 | 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 | 礦保處 | |
218 | 行政備案 |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備案 | 國土測繪處 | |
219 | 行政備案 | 對中外合作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合同備案 | 礦業權處 | |
220 | 行政備案 | 省外測繪單位進入本省承擔測繪項目備案 | 國土測繪處 | |
221 | 行政備案 | 銷毀測繪成果備案 | 地信處 | |
222 | 其他行政權力 | 土地評估機構備案 | 利用處 | |
223 | 其他行政權力 | 地質資料匯交及保護備案 | 1.地質資料匯交驗收 | 資料館 |
224 | 其他行政權力 | 2.地質資料保護備案 | ||
225 | 其他行政權力 |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地質災害預報備案 | 1.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備案 | 地質處 |
226 | 其他行政權力 | 2.地質災害年度防災預案備案 | ||
227 | 其他行政權力 | 地價管理 | 1.城鎮基準地價管理 | 利用處 |
228 | 其他行政權力 | 2.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及區片綜合地價調整 | 耕保處 | |
229 | 其他行政權力 | 土地調查 | 1.組織開展全省國土調查工作 | 調查監測處 |
230 | 其他行政權力 | 2.組織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工作 | 確權登記處 | |
231 | 其他行政權力 |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使用和審核 | 用途管制處 | |
232 | 其他行政權力 | 1.礦產資源規劃(調整)審批 | 礦保處 | |
233 | 其他行政權力 | 2.礦產資源專項規劃(調整)審批 | ||
234 | 其他行政權力 |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立項、規劃設計變更、竣工驗收審批 | 國土整治中心 | |
235 | 其他行政權力 | 土地征收審批 | 1.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審批 | 用途管制處 |
236 | 其他行政權力 | 2.城市分批次用地審批 | ||
237 | 其他行政權力 | 農用地轉用審批 | 1.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審批 | |
238 | 其他行政權力 | 2.城市分批次用地審批 | ||
239 | 其他行政權力 | 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鑒定 | 執法監督處 | |
240 | 其他行政權力 |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及生態復綠方案審查 | 礦業權處、生態修復處 | |
241 | 其他行政權力 | 測繪作業證辦理 | 國土測繪處 | |
242 | 其他行政權力 | 測繪項目登記 | 國土測繪處 | |
243 | 其他行政權力 | 土地復墾驗收確認 | 生態修復處 | |
244 | 其他行政權力 | 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方案審批 | 權益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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