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國土資源非稅收入項目目錄
索 引 號 | MB1644959/2019-61989 | 發文日期 | 2017-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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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廳財務處 | 文 號 | 無 |
分 類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項目級次 | 收費項目 | 項目類型 | 收費標準 | 項目批準依據 | 標準批準依據 | 備注 |
◆中央 | 土地復墾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土地管理法》、《土地復墾條例》 | 省政府378號令 | ||
◆中央 | 土地閑置費 | 向依法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未按規定動工建設滿一年未滿兩年而造成土地閑置的單位或個人征收的費用,征收標準為土地價款的百分之二十。 |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發〔2008〕3號 | 《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 《湖北省土地閑置征收管理暫行辦法》(鄂土資規〔2015〕1號),財稅〔2014〕77號 | ||
▲中央 | 不動產登記費 | 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證書工本費10元/件 | 《物權法》,財稅〔2016〕79號,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 | 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鄂價工服〔2017〕7號 | ||
◆中央 | 耕地開墾費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 《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財稅〔2016〕773號,鄂政辦發〔2017〕40號 | 使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及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指標時,對符合《財政部關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有關財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綜〔2014〕7號)和《財政部關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支持易地扶貧搬遷有關財政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綜〔2016〕36號)規定的,可免繳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 | ||
使用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的 | 為土地補償費總額的2倍 | 同上 | 同上 | |||
使用其他耕地的 | 為土地補償費總額的1倍 | 同上 | 同上 | |||
中央 | 礦業權出讓收益 | 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 | 《礦產資源法》、國發〔2017〕29號、國發〔2017〕35號 | 在省級礦業權出讓收益管理辦法正式出臺前,按《省財政廳 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貫徹落實〈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暫行辦法〉過渡期有關制度銜接問題的通知》鄂財績發〔2017〕24號執行。 | ||
中央 | 礦業權占用費 | 《礦產資源法》、國發〔2017〕29號 | 待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出臺《礦業權占用費征收管理辦法》后,將制定省級礦產資源權益金征收管理具體辦法,在此之前,仍按照現有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有關規定執行。 | |||
注: 1、標注“▲”號的收費項目,對小型微型企業免予征收。2、標注“◆”號的收費項目,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3、相關收費文件請在省物價局官網首頁信息公開欄--政務公開--價格文件中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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