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轉發346國道南漳界碑頭至縣城段改建工程建設用地批復的函
索 引 號 | MB1644959/2024-41891 | 發文日期 | 2024-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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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湖北省自然資源廳 | 文 號 | 鄂自然資函〔2024〕371號 |
分 類 | 土地 | 有 效 性 | 有效 |
南漳縣人民政府:
346國道南漳界碑頭至縣城段改建工程建設用地業經國務院批準,現將《自然資源部關于346國道南漳界碑頭至縣城段改建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自然資函〔2024〕458號)轉發給你縣,請遵照執行。
相關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次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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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自然資源部關于346國道南漳界碑頭至縣城段改建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自然資函〔2024〕4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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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自然資源廳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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