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省級證明事項取消和保留清單的通知
索 引 號 | MB1644959/2020-166010 | 發文日期 | 2020-08-29 |
---|---|---|---|
發布機構 | 湖北省人民政府 | 文 號 | 鄂政辦發56號 |
分 類 | 政務公開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取消61項省級證明事項、保留24項省級證明事項(不含有上位法和政策依據的)。現將取消、保留事項清單予以公布。
各相關部門要及時完成對取消清單所涉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修訂工作,及時公布新的辦事指南,保證平穩過渡,防止出現管理和服務“真空”。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同協作,促進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打破政府部門間、部門內部“信息孤島”,從根本上鏟除“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滋生的土壤。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諾制,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對承諾事項的事后監管,對不實承諾甚至弄虛作假的,依法予以嚴厲處罰。
附件:1. 湖北省省級證明事項取消清單
2. 湖北省省級證明事項保留清單
2019年11月27日
附件: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已閱 0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