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資源廳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社會投資類項目“用地清單制” 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索 引 號 | MB1644959/2023-20502 | 發文日期 | 2023-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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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湖北省自然資源廳 | 文 號 | 鄂自然資函〔2023〕545號 |
分 類 | 土地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管局):
根據省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細化落實〈2023年以控制成本為核心優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以控制成本為核心優化營商環境操作流程圖(2023年版)〉的通知》明確“探索社會投資類項目‘用地清單制’,大力推行‘標準地’出讓,切實縮短項目開工時間”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社會投資類項目“用地清單制”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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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自然資源廳??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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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投資類項目“用地清單制”
改革實施方案(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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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根據《湖北省關于加快推進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意見》,結合省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細化落實〈2023年以控制成本為核心優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以控制成本為核心優化營商環境操作流程圖(2023年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內涵。
“用地清單制”是在經批準設立的各類開發區(園區)以出讓方式供應土地的社會投資項目,在土地供應前,由政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地震安全、壓覆礦產、氣候可行性、水資源論證、防洪、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等評估,并對文物、歷史建筑保護對象、古樹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線等進行現狀普查,形成評估結果和普查意見清單,在土地供應時一并交付用地單位,項目在后續報建或驗收環節,原則上不得增加清單外的事項(商服用地出讓,各地可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二)工作目標。
2023年底前,在襄陽市保康縣,宜昌市興山縣、枝江市,黃石市下陸區,荊州市松滋市、洪湖市,黃岡市團風縣,孝感市孝昌縣,十堰市丹江口市,咸寧市咸安區10地開展社會投資類項目“用地清單制”改革試點。
2024年底前,國家級開發區(高新區)社會投資類項目“用地清單制”出讓不得低于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的5%、其他園區不得低于3%。
2025年,全面推行社會投資類項目“用地清單制”改革。
(三)實施原則。
“用地清單制”改革以“降成本、優環境”為核心,全面推行區域性統一評價及現狀普查,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形成“用地清單”,打造政企互信互惠的良好環境。
二、主要措施
(一)做好土地收儲工作。各地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合理編制土地儲備三年滾動計劃和年度儲備計劃。經屬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及時錄入全民所有土地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并按計劃時序,對在庫儲備土地開展前期開發整理,為土地供應夯實基礎,充分發揮土地儲備作用。
(二)落實“凈地”供應。“用地清單制”出讓項目需土地權屬清晰,征地安置補償落實到位,無法律、經濟糾紛,具備項目開工“三通一平”(通水、通電、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條件。
(三)實施區域性統一評價。各級發改部門組織園區管委會對園區內規劃環評、水土保持、礦產資源壓覆、地質災害、洪水影響、文物保護、地震安全、氣候可行性等開展統一評價評估。經論證可免評的事項,由具有該事項審批管理權限的部門認定,視同已完成該事項評價評估。
(四)開展現狀普查。各級發改、住建部門按職責組織相關部門對文物、歷史建筑保護對象、古樹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線等進行現狀普查,明確普查標準,形成普查意見清單。
(五)建立“用地清單”。各市(州)、縣(市、區)相關主管部門依職責,建立含規劃環評、水土保持、礦產壓覆、地質災害、洪水影響等審批事項的“用地清單”(見附件),各行業主管部門依職責,將“用地清單”審批意見反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當項目外部條件發生變化或因發生重大國家政策調整及出現新的行業技術規范,各地應當對原評估(普查)結果進行復核,及時調整完善,形成新“用地清單”管理意見,在供地時一并提供給用地單位。
(六)搭建“用地清單”信息系統。各地可結合自身實際搭建“用地清單”信息系統,為各部門(單位)信息上傳提供支撐。“用地清單”信息系統要與湖北省政務服務網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等互聯互通,共享清單信息,為加強部門協同、簡化后續審批提供支撐。
(七)實施全鏈條監督管理。加強“用地清單制”改革項目出讓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根據“聯合監督、各負其責”的原則,壓實各部門職責,建立健全全覆蓋、全過程、全鏈條的監管體系,在服務企業的同時,嚴把信譽關、驗收關、登記關。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用地清單制”改革是優化營商環境服務建設全國構建新發展格局先行區、打好自然資源“九大戰役”的重要抓手。各級自然資源、發改、住建部門要切實加強“用地清單制”改革的統籌協調,建立相應的部門協商工作機制,壓實各部門責任,明確任務職能分工,制定配套措施辦法,保障相關經費。
(二)深化改革協同。各部門要有效對接“標準地”出讓五證同發改革、容缺審查、先建后驗、多評合一、多測合一、多驗合一等改革措施,聚合改革疊加效應,釋放改革政策紅利,激發市場活力,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三)細化流程和評價體系。各地要按照省級實施方案要求,制定“用地清單制”改革落地措施、操作流程等,加強信用管理,建立健全信用評價體系,依法依規認定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并實施失信懲戒,做好政策宣講解讀,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發揮示范帶動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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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用地清單”一覽表(參考模板)
2. “用地清單”××宗地管理意見(參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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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用地清單”一覽表(參考模板)
序號 | 指標 | 管理清單內容 | 職能部門 | 完成情況 |
1 | 區域能評 | 開展項目區域能評 | 發改部門 | |
2 | 壓覆礦產資源區域性統一調查評價 | 地質災害危險性、壓覆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報告、評審備案文件、壓覆審批文件 |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 | |
3 |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 |||
4 | 區域規劃環評 | 開展項目區域規劃環評 | 生態環境部門 | |
5 | 地震安全性評價 | 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出具意見,初步確定抗震設防要求 | 地震管理部門 | |
6 | 水資源論證 | 水資源論證、防洪影響評估工作,出具結果意見 | 水利部門 | |
7 | 防洪影響評估 | |||
8 | 氣候可行性論證 | 氣候可行性論證評價管理意見和管控要求 | 氣象部門 | |
9 | 考古調查勘探發掘評估 | 考古調查勘探和文物影響區域評估報告 | 文化和旅游部門 | |
文物普查 | ||||
10 | 地下管線 (水電氣暖) | 出具電力線路、管廊有關保護措施及管理要求,其他普查情況出具有關保護措施及管理要求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發改部門 | |
11 | 歷史建筑保護對象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 ||
12 | 商服用地建設用地條件 | 涉及商服用地的,可提供 建設條件意見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 |
13 | 古樹名木 | 古樹名木普查意見 | 林業部門 | |
14 | 人防工程普查 | 出具有關保護措施及管理 要求 | 人民防空辦公室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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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清單”××宗地管理意見(參考模板)
序號 | 管理清單名稱 | 管理部門 | 管理意見或要求 |
1 | 區域能評 | 發改部門 | |
2 | 壓覆礦產資源區域性統一調查評價 |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 | |
3 |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 ||
4 | 區域規劃環評 | 生態環境部門 | |
5 | 地震安全性評價 | 地震管理部門 | |
6 | 水資源論證 | 水利部門 | |
7 | 防洪影響評估 | ||
8 | 氣候可行性論證 | 氣象部門 | |
9 | 考古調查勘探發掘評估 | 文化和旅游部門 | |
文物普查 | |||
10 | 地下管線(水電氣暖)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發改部門 | |
11 | 歷史建筑保護對象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 |
12 | 商服用地建設用地條件 | ||
13 | 古樹名木 | 林業部門 | |
14 | 人防工程普查 | 人民防空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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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