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湖北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土地類)(試行)的通知》文件解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實依法行政總體要求,進一步規范我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工作,推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省廳研究制定《湖北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土地類)(試行)》。現將文件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切實落實法治政府建設要求,推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出,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是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要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2022年7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要求“行政裁量標準制度化、行為規范化、管理科學化”,省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可以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裁量權基準。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推進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行政裁量實施規范和基準制度,研究制定了研究起草了《湖北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土地類)》(以下簡稱裁量基準)送審稿。
(二)嚴格落實新《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范行政執法監督。2021年9月1日正式實施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土地違法行為的罰款額度作出大幅度修改,如,對違法占地的罰款標準為每平方米100元至1000元,給具體實施的裁量范圍較大,各地普遍反映亟需省廳就罰款自由裁量基準予以明確,便于具體操作。為更好適應新法實施,我處結合執法工作實際起草裁量基準,進一步規范自由裁量行為,為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行政處罰工作作出指引。
(三)進一步優化法治營商環境,推進包容審慎監管。按照優化營商環境要求,推進構建權責明確、公平公正、簡約高效的包容審慎監管體系,統一行業執法標準和尺度,完善土地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防止執法簡單粗暴“一刀切”,做到行政執法包容審慎、依法依規、公平公正。
二、起草思路及主要內容
裁量基準以表格形式,首先提出5條基礎規則,其次分為“事項名稱、設定依據、違法違規情節、裁量基準”四個主項,主要細化了罰款基準,共對30項土地類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事項分別作出自由裁量。
(一)結合土地執法工作實際,提出5條基礎規則。一是明確《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適用時間節點;二是明確地類認定標準;三是明確一個違法事實涉及多個地類的罰款計算方式;四是明確“以上”“以下”等用語的具體含義;五是要求市、縣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量化裁量基準。
(二)對照自然資源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對30項土地類行政處罰事項分別作出自由裁量基準。一是重點對違法占地行為裁量基準作出細化規定。聚焦重點嚴守永久基本農田底線和生態保護紅線,對違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或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的可以并處較重金額的罰款(每平方米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違法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外除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的,可以并處每平方米1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款;違法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外除耕地(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可以并處每平方米1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罰款;違法占用建設用地的,可以并處每平方米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二是主要考慮違法面積因素,分層分檔制定不同的罰款裁量基準。如,對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對拒不歸還土地的,以違法用地10畝為界,分2檔制定罰款基準。三是涉及非法所得的,考慮非法所得金額多寡情節,分別制定不同的罰款裁量基準。四是對違反《長江保護法》涉及自然資源職能職責等不常見違法行為,擬定的自由裁量標準較為簡單、寬泛,部分未細化裁量情節。
三、適用對象
本基準適用于湖北省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土地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四、關鍵詞詮釋
本基準中,“生態保護紅線”是指在生態空間范圍內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必須強制性嚴格保護的區域;“永久基本農田”是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供給,實施永久特殊保護的耕地。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要求,按照生態功能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按照保質保量要求劃定永久基本農田。
五、注意事項
1、本數解釋。本基準中“以上”“以內”和裁量標準中的“以下”,包括本數;違法違規情節中的“以下”“以外”,除法律法規條款中有具體規定的外,不包括本數。
2、適用情形。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進行處罰的違法用地行為,違法行為發生在2021年9月1日前,且違法用地面積未在9月1日后擴大的,按照違法行為發生時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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