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開發實施細則》的通知
索 引 號 | MB1644959/2024-33048 | 發文日期 | 2024-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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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湖北省自然資源廳 | 文 號 | 鄂自然資發〔2024〕23號 |
分 類 | 土地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開發實施細則》經省人民政府專題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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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自然資源廳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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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開發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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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規范土地征收成片開發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在嚴格執行自然資源部《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標準》有關規定基礎上,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的編制、實施和監管工作,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成片開發是指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的對一定范圍內的土地進行的綜合性開發建設活動。
第四條??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應堅持新發展理念,以人民為中心,注重保護耕地,注重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注重節約集約用地,注重生態環境保護,促進當地經濟社會可持續高質量發展。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自然資源、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財政、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文化和旅游、林業等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組織編制縣域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并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方案名稱統一為《××縣(市、區)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20××—20××年)》。
第六條??各地應根據自然地理條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成片開發方案范圍。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零星地塊、不連續成片地塊等可一并納入成片開發方案范圍。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成片開發的位置、面積、范圍和基礎設施條件等基本情況;
(二)成片開發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實現的功能;
(三)成片開發擬安排的建設項目、開發時序和年度實施計劃;
(四)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一個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開發范圍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
(五)成片開發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經濟、社會、生態效益評估。
第七條??編制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時,應采取座談會、聽證會、書面征求意見、問卷調查、社情民意調查等多種方式,充分征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公眾和專家學者的意見。同時充分征求成片開發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并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第八條??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委托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審批,并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對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申請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組織召開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土地、規劃、經濟、法律、環保、產業等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對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的科學性、必要性進行論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申請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審批的,按照規定提供請示、方案等相關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準確性負責。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準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
(一)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
(二)涉及壓占生態保護紅線的;
(三)涉及壓占各類自然保護區的;
(四)未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
(五)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未完成上級下達上一年度處置任務的;
(六)各類開發區、城市新區建設用地節約集約考核評價中連續三年排名末位的;
(七)已批準實施的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連續兩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實施計劃的,或者前兩年完成土地征收規模未達到80%的。
出現上述第(五)(六)(七)條所述情況的,以市縣為單位暫停受理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審批申請。
第十條??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實施周期一般為3年。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經批準后,應當嚴格按照方案確定的范圍、時序安排組織實施,不得隨意調整。因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國土空間規劃調整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無法實施的,可按規定調整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并報原批準機關審批。調整后公益性用地比例應當符合規定要求,已實施征收的地塊不得調出。
第十一條??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據職責加強對轄區內土地征收成片開發工作的監管,全面建立批后監管機制,將成片開發實施情況納入監督管理,開展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對不符合成片開發方案的綜合開發建設活動,應當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不予受理新的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審批申請;采取違法程序、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騙取批準,違法規定任意調整公益性用地性質造成不良后果以及濫用職權等行為,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十二條??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對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審批的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及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抽查,對違規審批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成片開發方案的綜合開發建設活動,應當責令限期整改;對弄虛作假或者連續兩次違規審批的,省人民政府將收回委托權限,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十四條 ?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文件另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