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資源廳 省政府國資委關于加快推進國有企業盤活利用存量土地的通知
索 引 號 | MB1644959/2023-16843 | 發文日期 | 2023-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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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湖北省自然資源廳 | 文 號 | 鄂自然資發〔2023〕12號 |
分 類 | 土地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國資委,省屬企業: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有企業改革決策部署,根據《自然資源部國務院國資委關于推進國有企業盤活利用存量土地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20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動政策落地實施
(一)做好國有企業存量土地資產更名工作。規范推進國有企業公司制改制涉及的土地權利人名稱變更,按照國家有關部署實施公司制改制的國有企業,在不改變土地用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核實其國有全資屬性、不涉及企業土地資產賬面價值變動的前提下,憑相關資料,可向土地所在地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直接辦理土地使用權人名稱變更登記手續;對于政府主導下開展的國有企業重組整合、“兩資兩非”處置及壓層級減法人等涉及的股權劃轉情形的國有全資企業,且不改變土地用途,不屬于土地等資產交易的,經國資監管部門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核準后,登記機構按照核準文件辦理土地使用權人名稱變更登記。
(二)加快已改制國有企業原生產經營性劃撥土地處置。對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具有國家授權投資機構資格的國有企業,依法采取作價出資(入股)或授權經營方式處置原生產經營性劃撥土地的,可依照原改制批準文件,報省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核準和審批。國有企業改制后依法申請以保留劃撥或出讓、租賃等方式處置原生產經營性劃撥土地的,可直接到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三)優化國有企業存量土地利用方式。經改制、改革取得的土地,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和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支持產業項目建設多層工業廠房,合理兼容工業、研發設計、倉儲等其他生產服務用途,其中工業建筑面積占比不得低于50%;原依法取得的工業用地在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因擴大生產、增加產能等改造開發提高容積率的,可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經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將原依法取得的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不得突破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
(四)推進國有企業存量土地再開發。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國有企業可以通過自主、聯營、轉讓等多種方式推進存量土地的改造開發,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重新組織供應,并給予土地使用權人一定補償。補償價格為依法收回之日原用途的土地市場價值。采取一次性實物或現金補償,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
(五)鼓勵國有企業存量土地納入儲備。用好用活國有企業土地資產清查成果,對清理出的低效閑置土地,鼓勵納入土地儲備,創新省市合作收儲,完善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對納入儲備暫時不具備開發條件的土地,做好管護和臨時利用,確保土地資產保值增值。
(六)鼓勵利用存量土地進行公益開發。對于增加公園綠地等開放空間、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建設城市防災減災救災設施、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等增進公共利益的項目,在不減少原建筑面積的情況下,由當地政府依據相關技術規范和國土空間詳細規劃給予合理容積率獎勵;工業用地在不影響安全前提下,當地政府結合工業門類明確容積率獎勵。
(七)妥善處理涉地歷史遺留問題。各級國資監管機構組織所管理的國有企業,本著依法依規、尊重歷史的原則,分類處理各類涉地歷史遺留問題,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落實處置(處罰)手續、補辦土地征轉用手續、土地供應手續等。對具備條件的,依申請做好不動產登記服務。
二、有關要求
各地要迅速行動,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國企改革的部署要求,依據自然資發〔2022〕205號文件精神,結合《湖北省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委托代理機制試點實施總體方案》《湖北省政府代理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自然資源清單》,制定實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用好用足政策,推進國有企業存量土地盤活利用。
(一)開展土地清查。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省政府國資委組織省屬企業,市(州)、縣(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同級國資監管機構組織屬地國有企業開展土地資產清查,具體清查土地資產的權屬、面積、用途、位置、利用現狀、經營狀況等,分類統計。國有企業建立本企業土地資產臺賬和存量土地數據庫,促進國有企業土地資產信息化、精細化管理。各市(州)、縣(市、區)相應建立屬地土地資產臺賬和存量土地數據庫。
(二)建立管理系統。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省政府國資委建立國有企業存量土地資產管理系統,對接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在2023年底前建立國有企業土地資產管理臺賬,根據工作進展,逐步將管理臺賬升級為國有企業存量土地資產管理系統,將清查成果上圖入庫,提供給管理部門和企業使用,同時建立動態更新機制。
(三)健全工作機制。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國資監管機構要加強組織領導,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定期協商、協調解決國有企業盤活利用存量土地中的重大問題,確保政策落地見效。各單位要成立專班,明確分管責任人、責任部門和專班人員,實現協調聯動,形成工作合力,所需工作經費納入部門預算保障。
(四)落實定期報送。各地要及時報送工作報告和數據信息(詳見附件表格),數據要真實準確。總部在鄂中央企業、省屬企業(其中省屬金融、文化企業報主管部門同意)報送省政府國資委匯總后,報送省自然資源廳;分布在各地的在鄂中央企業、省屬企業、地方所屬企業,按屬地原則報送當地國資監管機構匯總后,報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經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省自然資源廳。首次報送于2023年7月20日前完成,后續每年1月20日和7月20日前報送變化情況,無變化零報告。省自然資源廳、省政府國資委將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和通報。
鼓勵有關在鄂中央企業盤活利用存量土地,具體政策措施可參照本文件執行。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省自然資源廳楊永紅,87300327,1340776586@qq.com;
省政府國資委余利平,87897080,283822126@qq.com。
附件:1.《自然資源部國務院國資委關于推進國有企業盤活利用存量土地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205號)
2.國有企業盤活利用存量土地工作報告提綱
3.國有企業土地資產基礎情況表
4.原生產經營性劃撥土地處置情況表
5.推進國有企業盤活利用存量土地情況表
6.未完成土地權利人名稱變更情況表
7.國有企業涉地歷史遺留問題情況表
8.推進國有企業盤活利用存量土地工作聯系表
湖北省自然資源廳??湖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3年6月7日
附件1
附件2
國有企業盤活利用存量土地
工作報告提綱
一、國有企業存量土地基本情況
土地清查和分類統計情況,包括:國有企業現有土地宗數、面積、建筑面積、容積率,土地權利性質(劃撥、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出讓)、用途及使用狀況,土地權屬狀況及土地遺留問題情況,土地資產臺賬和存量土地數據庫建立等情況。
二、工作開展情況
(一)國有企業存量土地資產更名情況。……
(二)已改制國有企業原生產經營性劃撥土地處置情況。……
(三)國有企業存量土地利用方式情況。……
(四)國有企業存量土地再開發情況。……
(五)國有企業存量土地納入儲備情況。……
(六)利用存量土地進行公益開發情況。……
(七)處理涉地歷史遺留問題情況。……
(八)其他情況。……
三、取得的成效
(一)……
(二)……
……
四、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一)……
(二)……
……
五、意見和建議
(一)……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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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國有企業土地資產基礎情況表
2.原生產經營性劃撥土地處置情況表
3.推進國有企業盤活利用存量土地情況表
4.未完成土地權利人名稱變更情況表
5.國有企業涉地歷史遺留問題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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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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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XXX;聯系電話:XXXX)
附件3
國有企業土地資產基礎情況表
填報單位: 單位類別: 地區: 市(州) 縣(市、區) 單位:畝
序號 | 企業 名稱 | 企業 | 不動產權利人 | 土地基本情況 | 備注 | |||||||||||
不動產 | 權證編號 | 宗地 | 發證 | 土地 | 建筑物 | 容積率 | 土地 | 取得 | 利用 | 界址點 | ||||||
序號 | X坐標 | Y坐標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計 |
備注:1.該表為統計企業現有全部土地狀況,以宗地為單位填寫,宗地涉及多個用途的分開填寫;
2.企業類型:市場競爭類、功能保障類、金融服務類;
3.土地用途按以下類型選填:
①工礦倉儲用地:工業用地、采礦用地、鹽田、倉儲用地;
②住宅用地: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租賃型商品住房用地、經濟適用住房用地、公共租賃住房用地、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用地、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③商服用地:零售商業用地、批發市場用地、餐飲用地、旅館用地、商務金融用地、娛樂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④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機關團體用地、新聞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醫療衛生用地、社會福利用地、文化設施用地、體育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公園與綠地;
⑤交通運輸用地:鐵路用地、軌道交通用地、公路用地、城鎮村道路用地、農村道路、機場用地、港口碼頭用地、管道運輸用地、交通服務場站用地;
⑥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庫水面、坑塘水面、沿海灘涂、內陸灘涂、溝渠、沼澤地、水工建筑用地、冰川及永久積雪;
⑦特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使領館用地、監教場所用地、宗教用地、殯葬用地、風景名勝設施用地;
⑧其他土地:空閑地、設施農用地;
4.取得方式按現有土地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選填; ?
5.利用現狀填寫良好、低效、閑置;
6.企業無土地資產的在權證編號欄填“無”;
7.單位類別:央企、省屬、市屬、縣屬;
8.界址點為2000大地坐標系,公里網坐標;
9.未發證的,填寫土地現有使用者。
附件4
原生產經營性劃撥土地處置情況表
填報單位: 單位類別: 地區: 市(州) 縣(市、區) 單位:畝
序號 | 企業 | 企業 | 保留劃撥 | 協議出讓 | 租賃 | 作價出資(入股) | 授權經營 | ||||||||||
宗地 | 宗地 | 權證 | 宗地 | 宗地 | 權證 | 宗地 | 宗地 | 權證 | 宗地 | 宗地 | 權證 | 宗地 | 宗地 | 權證 | |||
1 | |||||||||||||||||
2 | |||||||||||||||||
3 | |||||||||||||||||
… |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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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推進國有企業盤活利用存量土地情況表
填報單位: 地區: 市(州) 縣(市、區) 單位:畝、萬元
序號 | 企業 | 企業 | 建設多層 | 工業用地開發改造 | 提高工業用地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比例,用于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 發展國家 | 納入儲備 | 存量土地 | 合計 | ||||||||||||
宗地 | 宗地 | 增加 | 宗地 | 宗地 | 增加 | 減免 | 宗地 | 宗地 面積 | 占比 | 宗地數 | 宗地面積 | 宗地數 | 宗地 | 宗地 | 宗地 | 開發 | 宗地 | 宗地 | |||
1 | |||||||||||||||||||||
2 | |||||||||||||||||||||
3 | |||||||||||||||||||||
… | |||||||||||||||||||||
總計 |
備注:1.開發方式類型按自主、聯營、轉讓、收回選填;
2.公益開發項目開發方式按增加公園綠地等開放空間、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建設城市防災減災救災設施、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等增進公共利益的項目選填。
附件6
未完成土地權利人名稱變更情況表
填報單位: 地區: 市(州) 縣(市、區) 單位:畝
序號 | 改制前企業名稱 | 改制后企業名稱 | 未完成土地權利人名稱變更土地情況 | |
宗地數量 | 宗地面積 | |||
1 | ||||
2 | ||||
3 | ||||
… |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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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國有企業涉地歷史遺留問題情況表
填報單位: 地區: 市(州) 縣(市、區) 單位:平方米
序號 | 企業名稱 | 企業類型 | 宗地數量 | 宗地面積 | 暫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原因 |
1 | |||||
2 | |||||
3 | |||||
… |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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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推進國有企業盤活利用存量土地工作聯系表
序號 | 工作單位 | 姓 名 | 職 務 | 座 機 | 手 機 |
1 | |||||
2 | |||||
3 | |||||
… |
備注∶1.各市州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國資監管機構,在鄂中央企業、省屬企業分別填寫本部門分管負責人、責任部門負責人、聯絡人,共3人;
2.工作聯系表請于6月20日前反饋指定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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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