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解讀:耕地流失整改疑問解答 (第二期)
為切實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wěn)定糧食生產的意見》《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開展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核實處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當前工作,省廳耕地流失整改專班對各市縣提出的疑難問題進行梳理研究,現將在工作遇到的相關問題解答匯編成冊印發(fā),供大家在工作中參考。
一、關于耕地流失整改的有關問題解答
問題1?今年需要完成的任務是多少?
回復:(一)耕地流出整改任務。以2020至2022年耕地凈流出面積為基礎,考慮符合國家規(guī)定情形退耕還林等情形后,年底按35%比例實現耕地面積凈新增(以2023年國土變更調查數據為準)。
(二)永久基本農田核實處置任務。以2022年國土變更調查已為“非耕地”、已依法批準建設的土地為處置對象,10月底前完成處置并提交省廳審核。
(三)耕地恢復任務。下達的耕地保有量控制數與上一輪土地利用規(guī)劃分解下達的耕地保有量任務存在缺口的,考慮“十三五”期間的指標交易情況后,按缺口的10%恢復(凈新增)。
問題2?年度變更調查、日常變更調查、耕地日常監(jiān)測如何舉證?
回復:1、年度變更調查對已原地恢復和補充新增的耕地,按照變更調查的要求進行舉證。納入年度變更的整改圖斑經省級核查并上報部核查通過后,認定為已整改,將以耕地地類反映到變更調查數據庫中。2、日常變更調查是已完成就地恢復整改或新增耕地圖斑,在滿足耕地認定標準后開展日常變更,納入日常變更的整改圖斑經省級核查后并上報部核查通過后,將認定為耕地。年底開展年度變更調查時,經核實比對,日常變更核查結果與年底的遙感監(jiān)測影像特征一致的,可直接納入年度變更調查,不再重復舉證。日常變更調查的調查舉證要求與年度國土變更調查要求一致。日常變更不得采用承諾舉證、類舉等舉證方式,對于實地現狀是“拆除未盡”或“推(堆)土”狀態(tài)的,不納入日常變更,日常變更圖斑經省級核查后,上報部開展國家級核查,核查成果以單獨圖層的方式,存放國土調查數據庫中,對與年底遙感影像特征一致的日常變更調查結果,在年度國土變更調查中集中變更。通過日常變更是年度變更的補充,日常變更需要地方自主制作圖斑,通過外業(yè)舉證拍照,需要出苗,生成db數據包,交省廳來認定,日常變更不會更改數據庫,在年底部里核實后認可為耕地,會更新數據庫。3、耕地日常監(jiān)測省里通過遙感影像等技術手段識別出來疑似現狀是非耕地,但是國家?guī)炖锸歉氐膱D斑。提取后省廳通過“內網耕保系統(tǒng)-耕地日常監(jiān)測系統(tǒng)下發(fā)”。在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的,必須通過國土云舉證,各地方上傳自定義任務,提交日常變更形式的成果包。一般耕地的,如果原地恢復的,保證以變更調查規(guī)則不被調查為非耕地即可(偽變化、場清地平、撂荒等),確實已流出的,納入進出平衡,省廳耕保系統(tǒng)審核認定為耕地后就整改完成。一是數據庫已為非耕地,原地恢復的情形,針對今年4月份在國土調查云平臺下發(fā)的耕地流失整改的圖斑,省里會根據年度變更三上的數據來做核減,核減后得到在年度變更未完成整改的圖斑,通過智慧耕保系統(tǒng)推送到國土調查云日常變更模塊進行舉證核查,地方在日常變更模塊舉證后按照調查的要求制作符合日常變更要求的成果包(包含db等數據),提交到省廳核查組進行審核,省級認定通過后地方需在年底納入年度變更數據庫。二是數據庫已為非耕地,異地整改(進出平衡)。地方自行制作矢量數據上傳到智慧耕保系統(tǒng),系統(tǒng)會推送到省級國土云的日常變更模塊,地方在日常變更模塊舉證后按照調查的要求制作符合日常變更要求的成果包(包含db等數據),提交到省廳核查組進行審核,認定通過后,地方需在年底納入年度變更數據庫。
問題3?對于不能原地恢復整改的圖斑異地恢復方式有哪些?
回復:異地恢復,可采取進出平衡等方式新增耕地。具有恢復屬性的園地、林地、草地、坑塘水面等其他農用地可實施耕地進出平衡。通過工程措施整改成新增耕地的,必須出土長苗(種飼草的必須在耕作層上明顯人工種植、規(guī)整,撂荒和草地改良的不得按耕地調查),進出平衡新增耕地可以納入日常變更。如果因季節(jié)原因年底未種植,也沒有開展日常變更,可以在變更調查“一上”時以承諾的方式舉證,5月底前地塊出土長苗后補充舉證,但未及時舉證或舉證不符合耕地認定要求的,將被部認定為弄虛作假。
問題4?在調查中,耕地標注了屬性在具體實施的時候如何處理?撂荒耕地參考圖層和恢復屬性參考圖層范圍如何獲取?
回復:(1)無恢復屬性的農用地和未利用地可實施耕地占補平衡。與進出平衡要求基本一致,一是要求必須出苗,二是其他農用地來源的可以納入日常變更或承諾舉證,三是注意未利用地不能承諾舉證;四是注意恢復屬性的不能用于占補平衡。(2)撂荒耕地參考圖層與恢復屬性參考圖層地方自行制作。撂荒耕地參考圖層為2022年度國土調查數據庫中的耕地圖斑標注耕地未耕扣除光伏板區(qū),拆分多部件,按橢球面積,不扣田坎,刪除面積小于200平方米的圖斑;恢復屬性參考圖層為2022年度國土調查數據庫中的耕地圖斑及標注恢復屬性的圖斑的并集,并扣除25度以上部分(不含梯田)。
問題5?異地恢復中的增減掛鉤要求是什么?
回復:從2022年起,村莊(203)范圍內實施增減掛鉤的地類應為農村居民點(0702),且應有占拆舊區(qū)10%的建(構)筑物能被拆除,項目實施前和實施后均要有省變更調查云舉證照片佐證。如果下發(fā)整改的圖斑在村莊(203)范圍內的可以不用整改。
問題6?地理國情后備資源數據來源及如何利用?地理國情監(jiān)測為耕地,變更調查為其他地類,現場核實為耕地圖斑,如何認定?
回復:1、地理國情數據來源:提取“2020年地理國情監(jiān)測成果數據”中的“耕地”圖斑、“2021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更新成果數據”中的“非耕地”圖斑。將上述地理國情監(jiān)測“耕地”圖斑與三調“非耕地”圖斑進行求交,得出耕地流失圖斑,套合正射遙感影像,逐一核實原地理國情為“耕地”圖斑、三調為“非耕地”的圖斑,挖掘出可能復墾為耕地的地類圖斑。地理國情耕地后備資源數據,可以立項,作為占補平衡的指標,也可以在日常變更里直接舉證作為進出平衡流入圖斑,地方需要對圖斑進行現場核實,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利用。2、地理國情監(jiān)測為耕地,變更調查為內陸灘涂,實地核實確實在耕種的部分,可直接調查為耕地。因核查時點不同,藕塘、水稻等季節(jié)性作物,在地理國情監(jiān)測成果中認定為耕地、在國土變更調查時認定為坑塘,應在作物生長期的有利季節(jié),進行日常變更調查。因調查精度不同,國土變更調查中大圖斑,可參考地理國情監(jiān)測成果,切分部分耕地圖斑。例如坑塘周邊的耕地。地理國情監(jiān)測為耕地,實地核實為其他地類但未嚴重撂荒、容易整改的,可通過一定工程手段進行恢復,出苗后開展日常變更調查。
問題7?河湖地實施哪些措施可變化為穩(wěn)定耕地?
回復:統(tǒng)籌水安全與耕地保護,對五年一遇上灘頻繁洪水淹沒線以上、水利部門河湖管理范圍線和泄洪管理線之間的區(qū)域,可以通過堤防提標改造等水利設施建設,可與水利部門對接,調整河湖水位線,調整后原河湖管理線范圍內的不穩(wěn)定耕地將變?yōu)榉€(wěn)定耕地;對單退民垸,通過對堤防進行加固整治等,提高其防洪能力,可與水利部門對接,調整為一般民垸,調整后不穩(wěn)定耕地將變?yōu)榉€(wěn)定耕地。自然資源部《關于在經濟發(fā)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嚴守底線的通知》(自然資發(fā)〔2023〕90號):明確要求如實施大型水利工程后宜耕后備資源范圍擴大的,對于河道、湖區(qū)范圍有調整的,可一事一議,應以縣級行政區(qū)域為單位整體制作河道、湖區(qū)范圍調整方案,經省級自然資源和水利主管部門共同認定,并形成意見報部審核后(誰主張、誰舉證) 部組織核查和調整。
問題8?退耕還林數據能否核減任務總量?
回復:部里認可的退耕還林數據在各類省廳下發(fā)的圖斑里都已扣除,地方上自主開展的退耕還林,精準滅荒,天然林和公益林,長防林等管控要素及林權證范圍可以核減進出平衡面積,但是耕地保有量不能減少。
問題9?林糧間作如何認定?
回復:對于在第二輪退耕還林還草落地上圖成果范圍內,實地為間種和套種果樹、林木但尚未達到林地園地認定標準的圖斑,按耕地調查,耕地種植屬性統(tǒng)一標注為“林糧間作”。對于在第二輪退耕還林還草落地上圖成果范圍外,原標注“林糧間作”或“果糧間作”,且實地為間種和套種果樹、林木但尚未達到林地園地認定標準的圖斑,按耕地調查,耕地種植屬性統(tǒng)一標注為“糧與非糧輪作”。對實地不再耕種,或實行“林糧間作”“果糧間作”但已達到林地園地認定標準的圖斑,按林地或園地變更地類。
問題10?災毀的如何認定?
回復:因洪水、泥石流、滑坡、塌方等自然災害,以及采煤塌陷,造成農用地地表土層嚴重損毀,且不經過土地整治工程難以恢復種植的災毀農用地,按照實地現狀認定地類和范圍,同時提交省級相關部門證明材料、省級核實情況報告和媒體報道。
問題11?新增耕地田坎是否能作為耕地一起認定?
回復:新增耕地的田坎系數必須與報備的田坎系數一致。土地整治項目涉及歸并田塊、削減田坎新增耕地地塊,以整理前后實測田坎凈減少面積作為新增耕地面積,計算和更新田坎系數,并提交土地整治項目立項、驗收資料、田坎系數計算方法和計算表。不在土地整治項目區(qū)備案范圍內的田坎系數不得修改。
問題12?輪種如何調查認定?
回復:“水旱輪作”按水田調查。但凡一年中有一季種植過水稻、蓮藕等水生農作物的都可以調查為水田。
問題13?撂荒耕地如何認定?
回復:現狀為雜草的,按耕地調查并標注“未耕種”屬性。坡度為25度及以上的坡地(非梯田),以及在退耕還林還草范圍內的;實地為沖溝或溝壑;現狀為綠化草地(不含公園綠地)或種植草皮的需要調查為其他草地。
問題14?對于批而未建和光伏板地塊如何認定?
回復:對于已批準征用但未建設的地塊,現狀仍在耕種的調查為耕地。光伏板區(qū),原地類為耕地,如果地表現狀為雜草,可以調為耕地標注“未耕種”。工業(yè)園區(qū)內或“批而未用”的地塊,現狀符合耕地標準的可按耕地調查或標注“耕地未耕”。湖區(qū)河灘范圍內進行耕種,現狀出苗后可按耕地認定。原地類耕地,輕度撂荒未成林的圖斑按耕地調查標注“未耕種”原地類耕地現狀為推土,部分雜草,按“推土區(qū)”調查,還原為耕地并標注“未耕種”。
問題15?新增道路兩旁屬征地范圍內地類如何調查?
回復:新增道路兩旁屬征地范圍內的林帶,按公路調查,征地范圍外的林帶按現狀調查;對于征地范圍不明確的,單側行樹1行的綜合到公路圖斑調查,單側2行(含)以上的應劃分單獨圖斑按現狀調查。
問題16?統(tǒng)籌保護和發(fā)展存在的矛盾,耕地流出整改涉及林業(yè)圖斑的如何處理?
回復:對于林地整改恢復為耕地的,按照《自然資源部?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關于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為基礎明確林地管理邊界規(guī)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發(fā)〔2023〕53號)中“三調”為林地,且不屬于國家退耕還林或按照國家政策和標準建設的防護林和綠色通道等,而屬于在農民依法承包經營的耕地上種樹的,經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林草主管部門共同確認到圖斑后,依據耕地保護相關要求,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逐步恢復為耕地,林草主管部門無需辦理林地審核審批、采伐等手續(xù),不納入林業(yè)監(jiān)督執(zhí)法的相關要求執(zhí)行。
問題17?新增林地灘涂具備復墾條件的能否進行復墾,化解用地要素供給和耕地保護間的矛盾。
回復:對于林地,按照《自然資源部 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關于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為基礎明確林地管理邊界規(guī)范林地管理的通知》(53號文),屬于“二調”是耕地的,可以復墾;對于灘涂地,《自然資源部 關于在經濟發(fā)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嚴守底線的通知》(自然資發(fā)〔2023〕90號)(以下簡稱“90號文”)中提到“如實施大型水利工程后宜耕后備資源范圍擴大的,可一事一議,由省級報部申請調整”,即聯合水利部門通過筑堤圍堰等工程措施,調整河湖范圍線,釋放后備資源空間。
問題18?和農業(yè)農村部門存在對接問題,存在政策沖突,體現在高標準農田建設上,農業(yè)農村部門規(guī)定有8%的占壓指標,這就導致涉及了耕地流出整改問題,反過來高標準農田建設就無法作為穩(wěn)定耕地指標上圖,如何處理?
回復:《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嚴肅開展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核實處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fā)〔2023〕25號)(以下簡稱25號文),對于高標準農田建設過程中土地整理復墾開發(fā)和高標準農田項目中配套建設的灌溉及排水設施、田間道路、農田防護林涉及少量占用的,要抓住本次機遇落實調整補劃;正在實施和計劃實施的高標準農田項目,根據5部委(農業(yè)農村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水利部)《關于整區(qū)域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農建發(fā)〔2022〕6號)要求,嚴格落實耕地用途管制的有關要求實行進出平衡,高標準農田建設涉及少量占用或優(yōu)化永久基本農田布局的,要在項目區(qū)內予以補足;難以補足的,應在縣域范圍內同步落實補劃任務,保證永久基本農田的總面積一分不少。
問題19?國土“三調”數據和“三區(qū)三線”成果在耕地認定上存在不一致,如何處理?
回復:國土“三調”數據和“三區(qū)三線”成果已經2022年9月30日正式啟用,今后將作為所有自然資源的底圖,作為唯一性和權威性,屬于歷史存量問題耕地可以采用進出平衡的方式。
問題20?下發(fā)的圖斑是基本農田上修建大棚種植香菇,未破壞耕種層是否可以不整改?
回復:基本農田上修建大棚種植香菇國家不認可是耕地,需要整改。
問題21?省廳下發(fā)的日常監(jiān)測圖斑,實地核實為未硬化農村道路,寬度3米之內,是否可以不整改?
回復:日常監(jiān)測圖斑未硬化3米以內的可以不用整改,但是被部里監(jiān)測發(fā)現是非耕地,必須整改。
問題22?“三調”之前已批準合法建設用地,現在是耕地了,是否可以調出?
回復:對于已批準征用但未建設的地塊,現狀仍在耕種的可以認定為耕地,算耕地保有量任務。如果調出,需要上傳批復文件,待省廳批準后可以調出。
問題23?溫室大棚種植蔬菜是否可以認定為耕地?
回復:可以,同時需要滿足溫室大棚內部不能硬化,內部路硬化部分不能超過0.6米可以認定為耕地。
問題24?耕地流出中農村道路和設施農用地等無法整改需落實進出平衡的,是否需要編制方案?
回復:需要編制方案。
問題25?蝦稻養(yǎng)殖如何舉證?
回復:蝦稻養(yǎng)殖“蝦溝占比不超過稻田面積10%”可認定為耕地。
問題26?什么是不穩(wěn)定耕地和穩(wěn)定耕地?
回復:不穩(wěn)定耕地主要包括25度以上坡耕地、林區(qū)耕地、河湖范圍線(根據衛(wèi)星影像勾繪的高水位線)以內耕地等。不穩(wěn)定耕地圖層由國家下發(fā),地方不得隨意修改,目前按照部90號文,有機會調整河湖耕地。不穩(wěn)定耕地以外的耕地都是穩(wěn)定耕地。
問題27?在一般生態(tài)紅線內老百姓自發(fā)開墾的耕地是否可以作為耕地?
回復:可以算耕地保有量任務,不能算進出平衡任務。
問題28?高標項目和全域項目里面新增的農村道路和擴建的灌溉坑塘需要怎么處理?
回復:新增的農村道路和擴建的灌溉坑塘都是農用地,高標和全域占用永農,南方寬度<1.0m米,固定的溝、渠、路和地坎(埂),在地類中屬于耕地,否則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要調整補劃,占用一般耕地要落實進出平衡。建議在下發(fā)的任務量里面多劃部分耕地在永農里,防止在年底被發(fā)現,多劃部分永農不會增加自身任務量。
問題29?耕地保有量和“進出平衡”怎么計算?
回復:耕地保有量,是不納入耕地保護目標圖斑和2022年現狀耕地疊加套合后的面積,而不是“三區(qū)三線”納入耕地保護目標的總面積。
二是進出平衡,計算方法:①以全口徑耕地(圈外耕地)為基礎,只計算永農外的一般耕地,②不區(qū)分是否為耕地保護目標,即耕地保護目標范圍外的耕地也需要落實進出平衡,③計算耕地流向其他農用地的面積,即扣除流向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④扣除“三區(qū)三線”認定的退耕還林范圍、災毀的耕地,及河流水面自然擴大淹沒的耕地。進出平衡轉入耕地,只計算屬于穩(wěn)定耕地的面積。
問題30?對于套種如何認定?
回復:對在耕地上間種和套種果樹的圖斑,果樹覆蓋度≤50%或每畝株數≤合理株數70%的圖斑,仍按耕地認定;果樹覆蓋度大于50%或每畝株數大于合理株數70%的圖斑,按照相應的園地認定。對在耕地上間種和套種喬木的圖斑,喬木郁閉度<0.2的圖斑,按耕地認定;喬木郁閉度≥0.2的圖斑,按照相應的林地調查。對實地已長出灌木的撂荒耕地圖斑,灌木覆蓋度<40%的圖斑按照耕地認定,灌木覆蓋度≥40%的圖斑按照灌木林地認定。
問題31?在國土調查云上沒有耕地流出的任務權限如何處理?
回復:湖北省國土調查云APP注冊區(qū)域任務,縣級管理員審核通過即可,WEB端賬號需上級新增賬號審核。
問題32?湖北省國土調查云APP提交了照片,WEB端看不到舉證照片,如何處理?
回復:在湖北省國土調查云APP端往右滑,重置為待提交狀態(tài),重新提交。
問題33?日常變更內有舉證照片,是否能共享到耕地流出模塊內或者和其他模塊舉證照片共享?
回復:可以,只要是使用湖北省國土調查云APP舉證的照片,都可以共享。具體操作:WEB點擊項目詳情——照片共享,點擊掛接照片到外業(yè)照片。
問題34?在整改模塊中已上報的項目,需要補充照片,如何處理?
回復:需上級逐級退回,再次進行重新舉證,即可重新提交。
問題35?拍照后舉證提交任務失敗,是否會造成照片丟失?
回復:不會,切換網絡重新提交或者在網絡好的地方重新提交即可。
問題36?能否可以多人登錄一個APP外業(yè)賬號?
回復:不可以,會造成數據被覆蓋。
問題37?在WEB端上下發(fā)任務到“國土云APP”端,但APP端口不能看到任務,如何處理?
回復:確認賬號是否注冊了該區(qū)域,并審核通過了。
問題38?“國土云WEB端”項目詳情顯示是空白的如何處理?
回復:使用谷歌瀏覽器,網址:http://hbsd.tianmu.cloud:7070/hbgtdcy
耕地流失整改專欄網址:http://www.8388333.com/bmdt/ztzl/gdlswtzg/
二、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
問題1?永農核實處置底圖怎么制作?
回復:①獲取 2022 年度變更調查成果庫(國家下發(fā)成果)中在“三區(qū)三線”永久基本農田范圍線內的非耕地圖斑;②各類已批準用地范 圍與“三區(qū)三線”永久基本農田范圍線內的耕地圖斑;③將“①和②” 圖斑進行合并取最大范圍,即為永農核實處置底圖。
問題2?怎么確定原地恢復整改范圍?
回復:(1)違法違規(guī)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挖湖造景或者從事其他活動破壞永久基本農田的,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責令就地恢復整改;(2)各類未經批準或不符合規(guī)劃要求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臨時用地、農業(yè)設施建設用地、農村基礎設施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責令恢復整改;(3)由地方政府或各類工商資本通過流轉耕地的方式實施的綠化造林、建設綠色通道、發(fā)展林果業(yè)或挖塘養(yǎng)魚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除果樹處于盛果期、林木處于生長期、魚塘處于收獲季等客觀情況外,原則上應整改恢復為耕地;(4)其他違法違規(guī)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情形,責令恢復整改。
問題3?怎么確定預調出圖斑范圍?
回復:(1)2022年11月以前已依法依規(guī)批準的。本省(區(qū)、市)“三區(qū)三線”成果啟用前,已依法依規(guī)批準的建設用地、已依法依規(guī)辦理農業(yè)設施建設用地備案手續(xù)的土地,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開發(fā)區(qū),已依法依規(guī)批準的探礦權、露天采礦權或光伏方陣;(2)無需舉證的。應就地整改恢復的非耕地,原屬于難以或不宜長期穩(wěn)定利用耕地,位于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qū),位于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qū)的(我省一般不存在該類情形);(3)需要進行舉證以及說明的由地方政府或各類工商資本通過流轉耕地的方式實施的綠化造林,建設綠色通道、發(fā)展林果業(yè)或挖塘養(yǎng)魚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因果樹處于盛果期、林木處于生長期、魚塘處于收獲季等客觀情況,暫不恢復的;各類未經批準或不符合規(guī)劃要求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臨時用地、農業(yè)設施建設用地、農村基礎設施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責令恢復整改,經論證確實無法恢復的;
受自然地理條件、農業(yè)生產或者農民意愿等因素影響確實無法整改恢復的,經舉證可以調出,包括:2020?年底前,在山區(qū)坡地上因農業(yè)結構調整由農戶在自家承包地上自發(fā)栽種林(苗)木、果樹、花卉的;符合國家退耕還林還草規(guī)定情形的;土地整理復墾開發(fā)和高標準農田項目中配套建設的灌溉及排水設施、田間道路、農田防護林涉及少量占用的;自然災害損毀、采礦塌陷無法復耕的;河湖水面自然擴大形成的未利用地;因其他原因形成的無法就地恢復的非耕地。
問題4?可補劃空間范圍是什么?
回復:(1)2022年度變更調查一般穩(wěn)定耕地;(2)2023年度日常變更調查新增耕地流入不在永農范圍內的一般穩(wěn)定耕地;補劃地塊要做好與國土空間規(guī)劃的銜接,與生態(tài)保護紅線、城鎮(zhèn)開發(fā)邊界不重疊,充分考慮已有重要規(guī)劃、重要戰(zhàn)略、重點項目和重要園區(qū),確保與依法批準建設用地、承諾納入國土空間規(guī)劃項目等不沖突;(3)明確處置方式。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上述數據分析中的第二類非耕地圖斑上傳至國土調查云平臺并新建任務模塊,分發(fā)至移動端逐圖斑進行核實,各地根據補劃潛力情況、恢復難易程度、違法違規(guī)情況等,提出非耕地圖斑處置方式,明確就地恢復和調整補劃圖斑數量、面積、分布。
問題5?就地恢復及調整補劃有什么要求?
回復:(1)就地恢復。就地恢復圖斑實施完成后,通過國土調查云平臺日常變更模塊進行舉證,原則上應出苗。因處置時間、季節(jié)原因等,出苗確有困難的,應達到場清地平、具備耕作條件,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承諾在2023年年度變更調查“一上”成果中變更為耕地(可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舉證)。2022年變更調查后耕地流出整改新增的耕地與永久基本農田核實處置重合圖斑,按就地恢復認定。永久基本農田核實處置數據庫上報至省廳前,就地恢復圖斑應已通過國土調查云平臺提交省級審查。(2)調整補劃。調整補劃僅限于2022年國土變更調查已為非耕地的圖斑,或已依法批準并在部監(jiān)管系統(tǒng)備案的土地;省級排查及地方自主發(fā)現的非耕地圖斑,不得納入調整補劃對象。按照“數量不少、質量不降”的原則,在2022年國土變更調查認定的可長期穩(wěn)定利用耕地圖斑上進行補劃。補劃空間不足的可以在2023年日常變更新增的可長期穩(wěn)定利用耕地圖斑上進行補劃,但該類補劃地塊不再納入進出平衡新增耕地。
問題6?成果匯交有什么要求?
回復:(1)以自然資源部批準啟用的“三區(qū)三線”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為基礎。(2)根據2022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套合提取的非耕地圖斑作為核實處置工作的主要對象。省級和各地自行排查發(fā)現的非耕地可另行制作一套成果,同時提交日常變更成果包(DB包),將需要納入預調出的圖斑變更為其他地類并提交省廳審核。(3)矢量數據坐標系統(tǒng)采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CGCS2000)”。
三、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地類的有關問題解答
問題1?地類是怎么劃分的?認定的標準是哪些?
回復:地類即土地利用類型,主要依據土地主要利用方式、經營特點和覆蓋特征等因素進行劃分、歸類。地類劃分遵循不重不漏原則,當用地具備多種用途時,以其主要功能進行歸類。按照《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GB/T21010-2017)、《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工作分類》及相關規(guī)定,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以下簡稱“三調”)全面掌握了全國陸地國土的利用現狀等情況,查清了耕地、園地、林地、草地等13個一級類56個二級類的利用狀況,形成了統(tǒng)一的底圖、底版,是國土空間規(guī)劃、用途管制、耕地保護等各項工作的基本依據。國土調查堅持按實地現狀認定地類,即社會上通俗講的“所見即所得”,反映地現狀認定為耕地;如未來規(guī)劃其用途為工業(yè)用地,并依據規(guī)劃用途經建設用地審查批準后,但調查時并沒有建設仍種植糧食作物的,按實地現狀仍認定為耕地;待其建設了工業(yè)廠房等建(構)筑物后,再認定為工業(yè)用地。
問題2?耕地地類是如何調查認定的?
回復:國土調查中,耕地是根據相關技術標準認定的,具體是指利用地表耕作層種植農作物為主,每年種植一季及以上(含以一年一季以上的耕種方式種植多年生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開發(fā)、復墾、整理地,休閑地(含輪歇地、休耕地),包括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層種植的溫室、大棚、地膜等保溫、保濕設施用地。調查時,對新增耕地的認定更加嚴格,要求必須“出土長苗”,主要目的是防止出現新增耕地"光開墾、推土、翻耕起壟,但不種植”,甚至弄虛作假的問題,確保新增耕地名副其實。對于原地類為非耕地,現狀仍是荒草、推土或者農作物沒有“出土長苗”的地塊等,不能認定其為新增耕地。但考慮到各地農作物播種季節(jié)、物候期等實際,年度國土變更調查中允許地方在每年2月報送“一上”數據時先行承諾按耕地調查,到5月底前完成“出土長苗”補充舉證并通過國家級核查,符合認定標準的確認為耕地。考慮到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的調查時點為每年12月31日,至次年5月底仍不能舉證為耕地的,納入下一年度國土變更調查。
問題3?復合利用的農用地如何認定地類?
回復:國土調查中,對復合利用的農用地,按照主要用途認定其地類。如對耕地上種植林木、園藝等作物,尚未達到林地(即喬木郁閉度≥0.1,或灌木覆蓋度≥40%的土地)或園地(即園藝作物等覆蓋度大于50%或每畝株數大于合理株數70%的土地)認定標準的,仍按耕地認定;如實地已達到林地或園地認定標準的,應按林地或園地認定。
問題4?永久基本農田中種植了韭菜、生姜等蔬菜或者甘蔗等糖料作物,是否會改變耕地地類?
回復:永久基本農田是依法劃定的優(yōu)質耕地,應當重點用于發(fā)展糧食生產,但種植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的,其地類也仍為耕地。
問題5?種植藥材的土地能不能都調查為耕地?
回復:調查時,按照耕地認定標準,對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層種植藥材且每年種植一季及以上,如按照“每年種植一季”耕種方式種植半夏、蒲公英、沙參、白術等多年生藥材的土地,按耕地進行認定;對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層種植藥材但種植周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如種植西洋參、三七等的土地,則按園地進行認定。
問題6?城市用地、建制鎮(zhèn)用地、村莊用地是如何調查認定的?
回復:“三調”中城市用地、建制鎮(zhèn)用地、村莊用地是一個集中連片的區(qū)域范圍,均歸類為建設用地。其中:城市用地指城市居民點,指市區(qū)政府、縣級市政府所在地(鎮(zhèn)級)轄區(qū)內的,以及與城市的商業(yè)服務業(yè)、住宅、工業(yè)、機關、學校等連片用地包括其所屬的,不與其連片的開發(fā)區(qū)、新區(qū)等建成區(qū),及城市居民點范圍內的其他各類用地(含城中村);建制鎮(zhèn)用地指建制鎮(zhèn)居民點,指建制鎮(zhèn)轄區(qū)內的商業(yè)服務業(yè)、住宅、工業(yè)、學校等用地,包括其所屬的,不與其連片的開發(fā)區(qū)、新區(qū)等建成區(qū),及建制鎮(zhèn)居民點范圍內的其他各類用地(含城中村);村莊用地指鄉(xiāng)村居民點,指鄉(xiāng)村所屬的商業(yè)服務業(yè)、住宅、工業(yè)、學校等用地。包括鄉(xiāng)政府所在地和鄉(xiāng)村居民點范圍內的其他各類用地。為掌握城鎮(zhèn)村莊內部具體的土地利用狀況,“三調”對城鎮(zhèn)村莊內部土地利用現狀進行了細化調查,查清了城鎮(zhèn)村莊內部各類土地的利用現狀,如商業(yè)服務業(yè)用地、工礦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及軌道交通用地、城鎮(zhèn)村道路用地、交通服務場站用地、空閑地等的土地利用狀況。同時,通過細化調查,也發(fā)現城鎮(zhèn)村莊內部存在著一些尚未建設的土地,現狀為耕地、林地等,這些土地納入相應的城市用地、建制鎮(zhèn)用地或村莊用地統(tǒng)計。
問題7?對“批而未用”土地的地類是如何認定的?
回復:對“批而未用”土地,調查時按實地現狀認定地類,但 在管理工作中按建設用地管理。在“三區(qū)三線”劃定時,對截至2021年底,在自然資源部監(jiān)管系統(tǒng)備案,已依法批準且落實占補 平衡即將建設但現狀為耕地的“批而未用”土地,可不納入耕地保護任務,也不劃為永久基本農田。
問題8?在辦理建設用地審查報批手續(xù)時,如何確定地類?
回復:《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以“三調”成果為基礎做好建 設用地審查報批地類認定的通知》 (自然資辦函〔2022〕411號) 明確,建設項目用地審查報批的地類要以“三調”為基礎的最新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現狀地類為準。在確保地類真實性的前提下,應綜合考慮地類來源的合理、合法性。同時,考慮到用地項目勘測定界、組卷報批等工作需要一定 時間,按照《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規(guī)范報部審查的建設項目用地報批材料和審查報告文本格式的函》(自然資辦函〔2022〕819 號)要求,在辦理報批手續(xù)時,最新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指實際用地勘測定界時最新的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以國家級核查通過后最終統(tǒng)一下發(fā)的數據庫版本為準。勘測定界成果與國土調查數據庫套合存在差異的,均應在申報材料中說明原因及情況。
問題9?經批準的先行用地并已實際建設的,按照什么地類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xù)?
回復:報國務院批準用地的國家重大項目,控制工期的單體工程和因工期緊或受季節(jié)影響確需動工建設的工程可申請先行用 地。先行用地經批準并已實際建設的,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xù)時應按照建設前的地類報批。
問題10?建設用地報批時,對其中已依法取得建設用地審批手續(xù)但現狀地類仍是耕地、其他農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部分地塊,是否需要再次辦理審批手續(xù),并重新落實耕地占補平衡?
回復:已依法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xù)的用地,無需重復報批,也不需要重新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建設用地審查報批涉及已依法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xù)的用地,在項目建設用地審查報告中說明即可。
問題11?村莊范圍內原批準的宅基地,因種種原因一直未建房,目前仍在種植農作物,是否會影響后續(xù)建房使用?
回復:按照《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以“三調”成果為基礎做 好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地類認定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2〕411 號)規(guī)定,對有合法權源(包括村莊范圍內原批準的)的宅基地,后續(xù)建房時可直接作為建設用地使用,無需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xù)。
問題12?臨時用地審批時,涉及地類如何認定?
回復:臨時用地具有臨時性和可恢復性等特點,使用后按規(guī)定 應通過復墾恢復原地類或者達到可供利用狀態(tài)。臨時用地在國土 變更調查中按實際使用范圍調查為建設用地,并將批準范圍和批準文號以單獨圖層的方式存儲在國土調查數據庫中。臨時用地審批過程中,地類應以最新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現狀地類為準,無需往前追溯地類。
問題13?臨時用地占用耕地的,是否需要落實占補平衡?臨時用地期滿后,按什么標準恢復?
回復:臨時用地應嚴格界定在《自然資源部關于規(guī)范臨時用地 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guī)〔2021〕2 號)明確范圍內。使用后復 墾難度較大的臨時用地,要嚴格控制占用耕地。經合法審批的臨時用地占用耕地的,在其使用有效期內,無需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臨時用地使用人應當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土地 復墾。臨時用地期滿后,對已落實耕地占補平衡且依法依規(guī)辦理 建設用地審批手續(xù)的,不用復墾;對未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xù)且 未及時復墾或復墾不到位的,屬于違法用地,違法用地占用地類 按照臨時用地占用前的原地類進行認定,同時按規(guī)定在違法行為處置到位前,先行凍結儲備庫中補充耕地指標。依據《土地管理法》 《土地復墾條例》《自然資源部關于規(guī) ?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guī)〔2021〕2 號)等規(guī)定,建 設項目臨時用地應當依據經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 ?審核通過的《土地復墾方案》(或《土地復墾方案報告表》), ?以及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中規(guī)定的土地復墾質量要求開展土地復 ?墾。 《土地復墾方案》可參照《土地復墾方案編制規(guī)程》 ?(TD/T1031-2011) 第1部分“通則”和第6部分“建設項目編制”。 使用耕地的應當復墾為耕地,確保耕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的應當恢復為農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對于符合條件的鼓勵復墾為耕地。
問題14?光伏發(fā)電站工程項目各功能區(qū)用地分別按照什么地類進行認定和管理?
回復:《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辦公室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支持光伏發(fā)電產業(yè)發(fā)展規(guī)范用地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自然資辦發(fā)〔2023〕12號)施行之前,已按照《關于支持光伏扶貧和規(guī)范光伏發(fā)電產業(yè)用地的意見》(國土資規(guī)〔2017〕 8號)規(guī)定批準立項的光伏發(fā)電項目(包括動工和未動工建設), ?按批準的意見分類認定地類和差別化管理。對于符合本地區(qū)光伏符合項目建設要求和認定標準的項目,已依法依規(guī)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xù)的變電站及運行管理中心、集電線路桿塔基礎等用地,按建設用地認定和管理;場內道路用地,可按農村道路用地認定和管理;利用農用地布設的光伏方陣和采用直埋電纜方式敷設的集電線路用地,可按地表地類認定和管理。自然資辦發(fā)〔2023〕12號施行后,依據文件精神和《光伏發(fā)電站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有關規(guī)定,新建、擴建光伏用地項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基本草原、I 級保護林地。光伏發(fā)電項目用地實行分類管理,光伏方陣(包括光伏面板、采用直埋電纜敷設方式的集電線路等用地), 不改變地表形態(tài)的,可按地表地類認定和管理;已依法依規(guī)辦理 建設用地審批手續(xù)的變電站及運行管理中心、集電線路、場內外道路等配套設施用地,按建設用地認定和管理;符合光伏用地標準,位于光伏方陣內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陣的道路,可按農村道路用地認定和管理。
問題15?編制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時,整治區(qū)域內各地類按什么標準進行認定?
回復:編制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時,應以“三調”成果 為基礎,結合最新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數據,確定整治區(qū)域內各地類。
問題16?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開展階段驗收和整體驗收時,如何確定新增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面積?
回復: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嚴守底線規(guī)范開展全域土 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自然資發(fā)〔2023〕15號) 要求,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開展階段驗收和整體驗收時,均應實測 新增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面積,并按相關規(guī)定嚴格把關,確保質 量不降低。不得僅靠“圖上作業(yè)”或以系數測算新增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面積。同時,依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補充耕地項 目管理嚴格新增耕地核實認定的通知》(自然資發(fā)〔2022〕36號), 對于歸并田塊、削減田坎新增耕地地塊,以整理前后實測田坎凈 減少面積作為新增耕地面積;對于農村道路、溝渠等線狀地物,未進行實質性工程整治的,不得以精度變化為由變更地類。
問題17?如何認定違法用地占用地類?
回復:判定違法用地占用地類,應當將違法用地的界址范圍或者勘測定界坐標數據套合到違法用地行為發(fā)生時最新或者上一度國土利用現狀圖或者國土調查數據庫及國家永久基本農田數據 庫上,對照現狀地類進行判定。違法用地發(fā)生時,該用地已經批準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按照建設用地進行判定。必要時,違法用地案件承辦機構可以提請自然資源調查監(jiān)測管理工作機構進行認定。
四、關于2023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的有關問題解答
地方耕保部門要提前介入國土變更調查工作來,密切配合調查部門認真對待2023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工作,充分了解調查規(guī)則,扎實做好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首次考核的數據準備。
問題1?2023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總體原則?
回復:對于實地已轉為園地、林地、草地、設施農用地等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耕地流出地塊,按現狀變更地類。對于實施整改恢復的耕地地塊,以2024 年2月8日匯交省級初報成果為時間節(jié)點,完成整改且符合耕地認定標準的,仍按耕地認定(二級類根據實際情況變更);已完成整改且實地現狀已達到平整或翻耕起壟等具備耕作條件狀態(tài),但尚未種植或未出土長苗的,可以承諾舉證方式仍按耕地認定, 并錄入推(堆)土圖層;未完成整改的,按整改前現狀變更地 類,待整改完成后,納入相應年度變更調查。對于新增耕地地 塊,實地應為已種植糧棉油糖菜或飼料飼草等農作物,如實地現 狀為已平整或翻耕起壟等具備耕作條件狀態(tài),但因播種季節(jié)、物 候期和特殊天氣等原因,暫無法舉證的,可采用承諾舉證方式按 耕地認定。上述采用承諾舉證方式的地塊,應于2024年5月31日前補充符合耕地認定要求的舉證照片。不得將計劃開墾和計劃恢復等情形的地塊、日常變更涉及新增耕地或恢復為耕地的地塊以及因實施城鄉(xiāng)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占補平衡補充耕地、土地綜合整治和生態(tài)修復等土地開發(fā)、復墾和整理項目的地塊,以承諾舉證的方式認定為耕地。
問題2?2023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總體原則時間進度安排?
回復:2023年12月15日前,部組織開展遙感監(jiān)測工作,采集覆蓋全國的衛(wèi)星遙感影像,提取年度新增變化信息并陸續(xù)發(fā)給地方。2024年1月15日前,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各地完成補充報備用地管理信息;縣級調查單元完成縣級國土變更調查工作,向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送變更調查更新數據增量包。2月8日前,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完成省級檢查和整改工作,向部報送省級檢查合格的縣級國土變更調查初報數據。5月15日前,部組織完成國土變更調查更新數據增量包的 國家級內業(yè)核查、數據庫質量檢查、“互聯網十”在線核查、國家級外業(yè)核查、數據庫修改工作。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配合部組織縣級調查單元完成國土變更調查成果整改和完善工作。各縣級調查單元以實地現狀認定地類為原則,查清工作底圖上每一塊變化圖斑的地類、面積、屬性、權屬等實際情況;對需要舉證的圖斑,逐一實地拍照舉證,通過“國土調查云”及時在線提交;日常變更圖斑經與2023年度遙感監(jiān)測成果核實確認一致的,可直接按照變更調查要求生成增量數據,無需重復實地舉證;日常變更圖斑與2023年度遙感監(jiān)測成果不一致的,需再次實地調查舉證。
五、關于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有關問題解答
問題1?本次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一票否決有哪些項?
回復: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耕地占補平衡,耕地進出平衡,違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
問題2?耕地保有量如何考核?
回復:以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為基礎,綜合考慮部分市(州)生態(tài)退耕、自然災害損毀難以復耕、補充耕地省級統(tǒng)籌和增減掛鉤節(jié)余指標跨市域調劑等實際情況,市(州)年度實際耕地保有量(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現狀耕地扣除“三區(qū)三線”劃定時未納入保護任務的現狀耕地)低于“三區(qū)三線”劃定耕地保護任務控制數的,一票否決。
問題3?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如何考核?
回復:年度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低于“三區(qū)三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控制數的,一票否決(具體考核時,按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耕地面積與下達控制數差額超過1‰來確定)。
問題4?耕地占補平衡如何考核?
回復:考核年度末本市(州)占補平衡儲備補充耕地出現倒掛,即市域內儲備補充耕地指標(耕地數量或水田規(guī)模)合計為“負值”的,如考核年度末“負值”規(guī)模比上一年度擴大的,一票否決。
問題5?耕地進出平衡落實情況如何考核?
回復:本年度市(州)耕地流向其他農用地未按規(guī)定補充耕地,未落實“進出平衡”的,一票否決。
問題6?違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如何考核?
回復:在土地衛(wèi)片執(zhí)法中,市(州)本級達到年度問責標準的(市本級轄區(qū)內年度違法占用耕地比例達到15%以上,且違法占用耕地數量達到500畝以上),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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